超狂櫃姐A走2880萬珠寶一折賤賣! 200多萬2年花光重判16年

美國14歲少女在鑽石公園撿到3.85克拉鑽石,市值約89萬元。(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櫃姐搜刮珠寶、寶石等高價商品。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李姓櫃姐2012年至2015年間,任職於高雄阪急百貨(現為夢時代)的某珠寶專櫃,身為專櫃長卻都不盤點,原來是監守自盜,將高檔珠寶以一折價賣出,再私吞200多萬獲利,2015年3月公司撤櫃時才發現,她一開始坦承犯行,後又推託是看錯標價等理由,高雄地院一審依照27項業務侵占罪,判刑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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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該名李姓櫃姐受雇於米騏亞公司,2012年至2015年間在阪急百貨珠寶專櫃擔任專櫃長,負責要保管和販賣珠寶,卻私自將櫃上144件珊瑚鑽戒、祖母綠、套鍊等高價珠寶,總價2887餘萬元,以一折賤賣,獲利200多萬後占為己有,直到公司2015年3月因百貨內部裝潢,短暫撤櫃時,驚覺珠寶短少趕緊報警並提告。

櫃員告訴檢警,「每次盤點的時候,李姓櫃姐都不盤點。」「一開始有懷疑,但以為都是店長要做,後來就沒有多想。」李姓櫃姐到案時先坦承,把失竊的珠寶以一折價都賣給客戶,在亂填日報表作假帳,像是每天都有進帳,共得手200多萬,2年內陸續花完了,不過事後她又改口,是因為之前發生「珠寶被騙150萬」,才想以「後帳補前帳」的方式來補虧損。

李姓櫃姐說有發票可以證明,甚至還反咬警方是誘導式辦案。不過高雄地院審理時,認為發票只能看到金額,並不得知道明細,認定李女是以不同手法將珠寶侵占再賤賣,不法所得再收進自己口袋,加上她犯後毫無悔意,又推卸責任,讓總公司的負責人陷入痛苦仍視而不見,造成公司巨大損失,如今也沒有賠償。

法官認為李女犯後態度惡劣,如果不嚴懲提高其犯罪成本,就沒辦法彰顯法紀,杜絕犯罪者的僥倖心態,因此依照27案業務侵占罪嫌,判處16年有期徒刑,全案還可以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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