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相機圖示就要減速 前有測速照相文字警語將成歷史

107年起全國將取消現行「前有測速照相」、「常有測速照相」等文字告示牌,全面改採一致的三角形測速相機圖案標誌,請用路人看清楚不要超速。(圖/台東縣警察局提供)

▲107年起全國將取消現行「前有測速照相」、「常有測速照相」等文字告示牌,全面改採一致的三角形測速相機圖案標誌,請用路人看清楚不要超速。(圖/台東縣警察局提供)

記者王兆麟/台東報導

107年起全國將取消現行「前有測速照相」、「常有測速照相」等文字告示牌,全面改採一致的三角形測速相機圖案標誌,請用路人別以為是「自拍打卡」加速前往,而荷包大失血。

有鑑於「前有取速照相」、「常有取締違規」等告示牌使用路人不易分辨,交通部參照美國做法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現行測速取締照相標誌文字牌面,將全面改為測速照相儀器圖案,並採三角警告標誌,讓外國人到台灣也易辨識,並於106年6月18日增訂及公告施行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55條之2測速取締標誌「警52」,用以警告車輛駕駛人前方有測速取締科學儀器,促使行車速度不得超過道路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本標誌設於固定或非固定式科學儀器上游,一般道路應於100公尺至300公尺間,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應 於300公尺至1000公尺間,請民眾看清楚不要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