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彭姓男子花36萬元請婚友社介紹大陸女子相親,他遠赴對岸後再拿出25萬元及金飾與一名陸籍陳姓女子結婚,不料10天後對方提出離婚要求、拒絕來台;彭男心有不甘,便向婚友社求償7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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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聯合報》報導,法院審理時,婚友社代表辯稱,他們曾為彭男提供兩名女子供選擇,建議對方選擇個性單純的鄉下女子,但彭卻不聽勸,堅持要選身材凹凸有致、面容姣好的模特兒陳女。
婚友社代表也說,彭男私下和陳女的2名媒婆協商,願意額外付出25萬元和黃金與陳女結婚,這樣的行為和婚友社無關,也建議彭向陳女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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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表示,陳女有行動自由,不是婚友社可以控制、決定的;此外,契約中也沒有明訂「保證新娘無條件來台」,且陳女是因為移民署的面試沒過才不來,這些變數不是婚友社可以掌握的,認定婚友社並沒有違約,判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