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成災台東劃定管制區 14日12時起生效違者重罰

台東縣災害應變中心14日成立二級開設,縣長黃健庭同時下令公告劃定管制區範圍,限制或禁止民眾進入,違者將依法舉發。(圖/台東縣政府提供)

▲台東縣災害應變中心14日成立二級開設,縣長黃健庭同時下令公告劃定管制區範圍,限制或禁止民眾進入,違者將依法舉發。(圖/台東縣政府提供)

記者王兆麟/台東報導

因受卡努颱風及東北季風共伴效應影響,台東地區部份地區已成災,台東縣長黃健庭除指示相關單位積極注意河川水位及土石流警戒,並因應水災災害防救需要,縣府14日公告劃定向陽山等區域及金峰鄉嘉蘭村等五處莫拉克與莫蘭蒂颱風災後特定區域為管制區,並自14日中午12時起生效,限制或禁止民眾進入,違者將依法舉發,處罰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敬請民眾注意。

台東縣災害應變中心已於106年10月14日12時0分成立二級開設,各編組單位也立即啟動緊急應變小組,展開各項災害應變作業,黃健庭特別指示有關單位注意河川水位及土石流警戒,以便及早透過大眾媒體方式,通知民眾做好因應措施,減少損失。

同時縣府也緊急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前段規定,公告劃定「向陽山區及大武山區、各河川溪流水域(含土石流潛勢溪流)、長濱至大武暨蘭嶼、綠島沿線之海岸、漁港等區域範圍」,以及「金峰鄉嘉蘭村莫拉克颱風災後特定區域範圍、大武鄉大竹村富山部落莫拉克颱風災後特定區域範圍、大武鄉大竹村本部落莫拉克颱風災後特定區域等範圍」、「大武鄉大竹村愛國蒲部落1、2、3、4鄰及延平鄉紅葉村1、2、3鄰莫蘭蒂颱風災後特定區域範圍」為限制或禁止人民進入或命其離去之範圍。

為確保民眾生命財產之安全,非持有通行證或應緊急避難之需要者,不得進入從事戲水、觀潮、垂釣、登山、健行、溯溪、出海捕魚等活動,如違反規定將依法進行舉發,處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自106年10月14日中午12時起生效,以維縣民安全。

縣府也強制要求公告縣內各港口(泊、區)、岸際(高潮線起向臨陸側100公尺內,住宅區及海堤線內除外)列入管制區,禁止船(筏)出海作業(除救難船外),並由海巡單位執行管制措施,各山區、各河川溪流水域(含水石流潛勢溪流),應禁止人民從事各項危險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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