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惡狼性侵4姊妹「重判2千年」!拍私密片逞慾362次 要關22年

▲▼性侵。(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台中男性侵女友的4名女兒共362次,宣告刑期超過2千年。(示意圖/123RF)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先前與單親四寶媽小美(化名)交往,沒想到2022年至2023年間,竟輪流性侵小美的4名女兒,次數高達362次,落網後宣告刑期超過2千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撤銷原判決、改判2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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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阿強2022年間與小美開始交往、同居,小美也將自己的4名女兒接來租屋處,與阿強一起生活。沒想到才相處沒有多久,阿強就露出真面目,開始以持有小美的不利證據為由,逼迫小美的4名女兒就範,透過強迫的手段性侵4名年幼的女孩,並且拿出手機拍下畫面。

阿強的惡行還不只這樣,他還會強迫4姊妹洗澡時使用手機開視訊,並且再拿這些影片作為籌碼,將4姊妹當成性奴隸,扣除生理期來時的日子,短短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就輪流性侵了4姊妹362次。

後來因為小美的大女兒交了男友,阿強心生不滿,於是以贈送手機為由,將小美的大女兒騙回家,以剪刀攻擊對方後,再動手性侵得逞。種種惡行讓4姊妹忍受不了,其中一人向學校老師訴苦,阿強泯滅人性的行為才被外界知道。台中地院檢察官偵結後將他起訴,並且求處30年重刑。

▲台中男性侵女友的4名女兒共362次,宣告刑期超過2千年。(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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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審理的過程中,阿強全數認罪,台中地院法官考量他家境清寒等狀況,認為檢方求刑30年刑期過重,最後判阿強15年有期徒刑。

檢方對此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執行刑的上限原先是20年,不過2005年修正後提高到30年,以修正的理由來看,原先是要避免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過輕,造成數罪中各罪的實質刑罰,與單一犯罪之刑罰差距過大,導致犯案件數多的人反而受到優待。

阿強一共犯了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罪共45次,每罪判8年,又犯強制性交而對被害人照相、錄影罪共177次,每罪判7年10月,又犯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共139次,每罪判7年8月,加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強制性交罪,以違反其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與性相關、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的電子訊號罪等罪嫌,宣告刑總和超過2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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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分院法官認定,由於阿強的宣告刑總和超過2千年,且各罪被害者都是未成年人,造成4名被害者終身苦痛,以侵害法益的加重、加乘效應來看,應該至少判處法定應執行刑規定之中重度刑,原判只有15年,只達修法後應執行刑上限的二分之一,尚有過輕,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2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