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光水火焚毀容!少女家屬怨「9年太輕」:她至今未和外人說話

新北市五股區一名19歲許姓男子,疑不滿17歲李姓女友提分手,竟趁她來家中要拿回衣物和寵物刺蝟,把去光水潑到她的臉上並點火;李瞬間變成一團火球,全身32%面積的2到3度灼傷。(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許男潑去光水火焚女友遭判9年,家屬認為「實在太輕!」(圖/翻攝當事人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愛不到就毀了你!新北市19歲男子許耀文,105年12月因李姓女友提出分手,憤而朝她潑灑去光水並點火,造成李女全身嚴重燒傷毀容。對此,新北地院4日判許男9年徒刑,家屬獲悉後表示,李女身心嚴重受創,除了家人及少數較親近的朋友以外,從未再與外人說過任何一句話,認為許男僅判9年「實在太輕!」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許男與17歲的李女交往長達2年,但期間卻時常對女友暴力相向,甚至還曾持刀威脅,李女因受不了男友暴力行徑而提出分手,但許男卻懷疑女友另結新歡才要斬斷舊情,憤而於105年12月24日到李女住處埋伏,不但揮拳打傷李女,是後更傳訊嗆「要死一起死」等語,恐嚇意味相當濃厚。

未盡快與許男斷絕聯繫,李女翌日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許男位於新北市五股區的住處,要拿回自己的衣服和寵物刺蝟,未料李女一進房後又和許男爆發激烈口角,許一時氣憤竟將房門反鎖,並拿出易燃的去光水朝李女潑灑、點火,導致其臉部、上半身32%嚴重3度灼傷,且雙耳嚴重缺損,無法復原。

▼李女遭烈火焚身後傷勢嚴重,一度命危。(圖/翻攝自爆料公社粉絲團)

李女表姊表示,許男事發後被羈押在看守所,不但裝瘋賣傻不願認錯,甚至還揚言出獄後要殺光李女全家。對此,許男坦承確實有毆打、恐嚇李女,但對於「火焚女友」一事,則辯稱是情緒失控,並無要致人於死之意;而嗆聲「要死一起死」也只是氣話,但未遭檢方採信。新北地院審理後,將許男依殺人未遂罪嫌判處9年徒刑;恐嚇、傷害部分則處拘役90日,可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判決結果出爐後,家屬憤怒表示「只關9年太輕」,李女當時遭火吻後還一度命危,雖經搶救後撿回一命,但至今仍在復健中心治療,每天穿壓力衣及植皮後的傷疤,害得她被同學取笑,心理層面受創極大;在受傷後,李女除了家人與少數較親近的朋友外,至今從來不與外人說話。家屬指出,和律師討論後,一致認為法院判決太輕,未來將會繼續提起上訴,要為李女討回公道。

▼家屬表示,事發至今,李女心理層面受創極大,不願和外人說話。(圖/翻攝當事人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