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員控散打「武狀元」性侵 法官4理由判無罪

▲于志宇在武術界外號「武狀元」,戰功彪炳。(圖/翻攝于志宇臉書)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在台灣武術界有「武狀元」之稱的散打高手于志宇遭控性侵女學員案,由於女方始終未出庭,法官認為她習武多年,「並非無能力抵抗之孱弱女子」,且案發後2個月才報警,無法證明于男性侵,判于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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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檢方起訴,于志宇是拳館負責人兼教練,被害人(以下稱A女)於2015年7月底、8月初起至該拳館學習。8月13日晚間9時30分許,他邀A女到拳館房間內,基於強制性交之犯意,觸摸及親吻A女胸部,A女明確表示「不要」、「你會錯意了」等語,並閃躲至角落後。

但于男不理會,脫去女方衣褲,以手指性侵後再強迫A女為他口交2至3次,並強制性交得逞;事後A女將此事告知另一名教練,全案才曝光,于男遭檢方依「利用權勢性交」罪嫌起訴。于男出庭時喊冤說,他與A女關係良好,案發當時誤以為2人單獨共處一室,可以更進一步,否認性侵,不理解對方為何提告。

法官認為,女子習武多年,並非無能力抵抗,當被告欲侵犯時即應立即抵抗、離去,為何會讓對方脫去衣褲性侵?其次,A女對檢警表示,過程中被告並無使用掐脖子等暴力方式,案發後也沒有驗傷,無從佐證被告有她所證述「壓上來」、「把我頭押著」等強暴行為。

第三,A女於案發後近2個月才報案,且於警詢、偵訊時均表示沒有要提告、不打算主動報案;第四,A女屢經傳喚均不到,法官無從經由檢、辯雙方交互詰問發現真實。根據上述理由,于男一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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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出爐後,于男昨天在臉書po文,「出事之後聲譽受損,慕名而來的學生變少了,但我卻調高了學費,因為我不想有人是只因為我這便宜才來我這練習,就算調高學費會讓拳館門可羅雀負債經營,但至少每一個來的人都是真的因為認同我的實力來和我學功夫的,我要的也就只是單純的一個感覺。謝謝信任相挺支持我的人,因為你們讓我能堅持不改變的走到今天,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