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醫與女業務員約定天天做愛 判賠妻55萬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彭姓已婚男醫師與女業務員發生婚外情,還約定「天天發生性關係」,遭彭妻提告求償200萬;士林地院判決彭男、女業務員必須連帶賠償彭妻55萬元;全案可上訴。

彭姓醫師的妻子在家中電腦發現丈夫的可疑信件,內容是丈夫與一名女子的「共同生活約定書」,內容包括每天都要做愛;彭妻請徵信社跟蹤後報警,並控告兩人妨害家庭。本案刑事部分,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分別判刑彭男與女業務員5個月、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

彭妻並透過民事求償200萬元。士林地院判決指出,彭男否認婚外情,並主張妻子多次以電郵、手機簡訊傳送詆毀兩人的文件與相片到兩人任職單位,他已遭醫院記申誡,妻子的怨憤應該已經獲得宣洩;法官認為兩人婚外情屬實,審酌被告侵權程度與雙方經濟能力,判彭男與女業務員應賠償5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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