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孫曜樟/新北報導
陳姓男子3月間徒步經過新莊一戶民宅時,遭張姓屋主所飼養的馬爾濟斯犬朝左小腿咬一口,他憤而朝狗狠踹造成毛小孩肝、腎出血送醫不治死亡,飼主隨後提告最後毀損因和解而不受理,但新北地院法官認為陳男狠踹狗致死無視動保法存在,因此,以屬公訴的動保法判他2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重罰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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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姓男子徒步經過新莊張姓男子住宅前,所飼養的馬爾濟斯犬在沒繫狗鍊情況下竄出,並咬了陳男左小腿一口成傷,他隨即憤怒出腳狠踹造成馬爾濟斯犬肝、腎臟破裂送醫不治死亡,飼主隨後提告,在屬告訴乃論的毀損罪部分因雙方達成解故不受理。
但法官認為陳男僅受馬爾濟斯咬一口,就狠踹狗兒致死,無視動物保護法存在,但審酌其與飼主已達成和解且無虐待或傷害動物紀錄,因此,以屬公訴罪的動保法判他有期徒刑2個月,並科以新台幣12萬元罰金,緩刑2年。徒刑部分則可易科罰金新台幣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