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化彰化廠許可證已到期 環保局長提四點後續處理事宜

▲彰化反台化918大遊行。(圖/彰化環保聯盟提供)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化彰化3座汽電共生廠的許可證已於28日到期,雖已多次向彰化縣政府申請展延,卻不斷遭到環保局退件,使彰化廠面臨關廠危機,而上千名員工也將因此失業。對此,環保局長江培根於30日上午對台化公司許可證到期的後續因應事項,作出四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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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彰化縣民為反對政府核發台化燃煤許可證,由台灣健康空氣行動聯盟等團體發起「萬人連署、千人上街」的活動,並號召到將近4千人走上街頭表達抗議;而政府也委託民調公司進行調查,結果顯示有高達6成5的縣民支持台化彰化廠停工。

對於台化彰化廠3座汽電共生的燃煤鍋爐許可證,已於28日到期,雖過去多次向政府申請展延,但仍不斷遭到環保局退件,對此,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痛批,從6月14日迄今,政府共退件37次,因此表示「這不是刁難是什麼?這可創金氏世界紀錄!」。

對此,江培根30日上午於局長室對台化公司許可證到期的後續因應事項作出以下四項說明:

一、依照法令,台化公司隨時可以重新申請操作許可證,環保局也會依據審查作業辦法受理申請。環保局曾告知台化公司在環境說明書上的登載部分屬承諾事項,依據法令台化公司有義務在申請固定汙染源時主動登載於許可證上,但台化公司不認為要遵守當初環境評估提出的承諾,因此台化公司在M16、17的部分一直到105年8月22日才將煤的成分登載於許可證,9月才將煤的使用量與蒸氣量依照環評說明書進行修改,造成無法即時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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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台化公司基於工安疑慮向台中高等法院提出行政救濟,彰化縣環保局除徵詢其它相似製程的工廠安全降載標準作業程序以及專家學者意見,也將持續派員到台化公司進行稽查,依事實記錄,進行證據保留,並等待台化公司到台中高等法院申請「暫時狀態處分」的判決結果,若裁定處分有效,環保局會依此做出後續相關裁罰。如果台化有應停工而未停工的行為,經台化與環保局間設有24小時連線的監測系統及稽查人員查獲,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24條,環保局將以空氣汙染防制法第57條作出行政裁罰,但目前基於安全考量,不做強制斷水、斷電的處分。

三、彰化縣環保局針對台化公司三個製程、六張許可證,分別為固定汙染源許可證三張、生煤使用許可證三張,共計退件34次,台化公司對於補件未通過的結果,決定向台中高等法院提出行政救濟,環保局表示尊重台化公司。

四、關於外界所提到的開發東區都市計畫,並不是做為准駁要件的考量。准駁的規定與否,須回歸空氣汙染防制法授權訂定空氣汙染固定汙染源審查辦法,構成駁回或准許的要件,以法令做適當裁量,環保局依法基於公共利益做准駁依據,並以彰化縣民的健康及依法行政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