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面」誤擊連勝文? 二審法官說離奇

▲連勝文認為馬面並非誤擊。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之子連勝文遭槍擊案,台灣高等法院15日首度開庭。被告「馬面」林正偉堅稱是要教訓陳鴻源,結果誤擊;法官則認為全案離奇、不可思議,疑點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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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11月26日五都選前之夜,連勝文在幫新北市議員候選人陳鴻源站台時,林正偉衝上台槍擊連勝文臉部,流彈並打死台下參加造勢晚會的民眾黃運聖。檢察官依殺人罪起訴林正偉並求處極刑,板橋地方法院5月改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林24年徒刑。

全案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度開庭。公訴檢察官主張,林正偉所犯應為殺人既遂等罪,且應論處極刑。 法官陳志洋問林究竟要殺誰?為何在選舉場合下行兇?

馬面表示,為了「教訓」陳鴻源,沒想那麼多,否認受人指使;至於槍枝來源,他仍稱槍是已故的黑道人士林明勇交付的;法官追問,陳鴻源和連勝文外表體型差很多,為何會認錯人?林稱當天不知會有連勝文,當時因為太緊張,「真的打錯人。」

法官認為林的說詞無助於釐清案情,訊後裁定還押,下次開庭將傳喚連勝文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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