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線電視修法 嚴管外資只炒作不建設

▲葉宜津在《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審查時講解頻道分級概念(資料照片)。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4日進行《有線廣播電視法》修法逐條審查,藍、綠立委出現難得的共識,都同意要更嚴格一些管制外國人投資台灣有線電視,不能讓外資玩財務槓桿炒作有線電視,大撈一票後拍拍屁股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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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外資投資台灣有線電視,原《有廣法》只規範不能對國安、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有不利影響,但這是19年前訂的條文,如今台灣有線電視發展成集團化,外資大舉投資,最多時,5大有線集團有3個是外資,市佔率高達7成。

管碧玲表示,外資來台灣投資主要做財務槓桿,不是好好經營,這在審查旺中案時已揭露出來。主管有線電視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主委也認同,外資在台灣投入數位化建設上腳步緩慢,蘇蘅說,「我對外資系統將連帶債務轉價到訂戶身上,深以為痛」。

蘇蘅(左圖)還說,世界各國對外資投資限制只在無線電視,通常其他不限,而有線電視經營效益在規模,韓國首爾的有線電視,最大的是外資卡萊爾在經營,外資並不是不好,但以前外資投資時,法令上沒有考量市場競爭與對產業發展影響,這次修法改掉了。

楊麗環也表示可以接受葉宜津版本,對外資做一些限縮。她認為,外資來台無非是想賺錢,但不斷操作轉換股權,轉手賣給誰,就照他們要的收費,受害的是台灣消費者。但她認為仍應歡迎外資,可以促進多元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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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朝野立委與NCC取得共識,修改《有廣法》第15條(舊版是第23條),外國人申請投資有線廣播電視,不得有影響國家安全、妨害或不利產業健全發展、妨礙公平競爭或限制競爭之情事。

NCC對於外國人投資有線廣播電視審查時,申請人應提出下列說明及相關佐證資料。
一、 公眾接近管道之開放
二、 頻道內容多樣性
三、 消費者利益之保障與回饋
四、 經營效率之提升
五、 對於媒體相關市場之影響
六、 其他經主管機關認為有利於公共利益目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