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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森新聞記者張裕鑫、凃宥丞/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建設公司富商每個月花10萬元包養酒店小姐,兩人交往5年,富商打算向女方求婚,對方開口要大S戴的同款5克拉鑽戒,富商特地到香港買了鑽戒,但女方卻反悔不嫁,還擅自提領富商兩千多萬元,富商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但法官認為兩人無法證明婚約,富商為了討酒小姐歡心的禮物不用歸還。
為了討女方歡心,富商花了529萬元買了鴿子蛋鑽戒,還每個月給她10萬元生活費包養,但這名酒小姐卻擅自拿著富商的存摺到銀行提領2319萬元,真心換來絕情,富商一氣之下告上法院,但法官認為兩人無法證明婚約,為了討酒女歡心的鑽戒算是贈送的禮物,分手後不能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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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定將近3000萬元的財物不用歸還,但富商打算上訴,如果上訴失敗,富商還要因為贈送3000萬的禮物再繳218萬元的贈與稅,付出的代價可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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