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隆關廠案解套? 自救會:沒差別待遇不會先撤告

▲華隆自救會會長李翠明強調,出來抗爭的3百多人應要拿回100%,若與其他勞工無差別待遇,將不會撤告。(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

勞動部今(15)日宣布華隆關廠案在銀行團的協商之下,將捐贈受償金額的20%予勞動部,華隆關廠1058名工人將可拿回60%退休金。但華隆自救會會長李翠明強調,出來抗爭的3百多人應要拿回100%,若與其他勞工無差別待遇,將不會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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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隆關廠勞工中,李翠明等336名在101年12月因擔憂公司僅剩頭份二廠,恐遭其他債權人追償迨盡之虞,為保全其老年生活所需,成立「華隆自救會」。同時,華隆離退勞工也向法院提出分配表異議之訴,要求優先保障勞工債權之解決方案。

李翠明強調說,「出來抗爭的是這3百多人,當初也有找其他勞工加入,但其他人都覺得錢少算了不加入,因此是這3百多人抗爭的結果,因此必須要有差別待遇,否則仍不會撤告。」

兆豐銀行、全球人壽等華隆大園廠分配案18家債權金融機構,將以捐贈不超過得受償金額之20%,總額大約為新臺幣4億元給勞動部,作為妥處華隆離退休工爭議案財源。

李翠明則認為,必須要有差別待遇,例如在這4億中,3億元予自救會,其餘1億元給其他勞工,亦或是大園廠全額分配予自救會後,未來頭份二廠法拍再分其他債權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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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隆大園廠資產先前經桃園地方法院101年1月12日拍定,所得24億元於103年8月26日依法進行分配,參與分配的827位勞工,合計受償之金額不到200萬元,每位員工僅能獲得2300元,占其債權金額之0.0029%,相較債權金融機構受償金額21億元,差距極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