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性專區 婦女團體籲「罰嫖不罰娼」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社會秩序維護法「罰娼不罰嫖」條文即將失效,立法院朝野28日緊急協商,而針對行政院的設立性專區版本,婦女團體主張「罰嫖不罰娼」,而且必須嚴懲獲利第三者以維護女性人格尊嚴。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第1項第1款,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認定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將於11月6日失效,但朝野黨團對於修正草案仍未達成共識,勵馨基金會、台灣女人連線等婦女團體28日到立法院前,呼籲朝野盡速協商,避免出現空窗期,讓性交易更猖獗。

修正草案目前包括行政院版,即各縣市政府自行決定是否設置性產業專區,專區內娼嫖都不罰,以及民進黨立法委員黃淑英版「罰嫖不罰娼」、國民黨立委鄭麗文版「娼嫖都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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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行政院的版本,婦女團體認為,可能會讓更多弱勢婦女從事性交易,導致人口販運更猖獗,因此主張效法瑞典「罰嫖不罰娼」;至於是否造成嫖客不敢上門,婦女團體表示,政府應配套幫助弱勢,而不是放任性產業持續發展。

對於協商,民進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表示,時間有些緊迫,而立委黃偉哲指出,大選將至,許多協商都已停擺,要通過還有得等。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則說,會再加強溝通,最慢11月4日一定要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