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女人黃臉婆無罪 法官:東方人本來臉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女子吳秀秋和鄰居田楊秀華因停車糾紛多次爭吵,某次爭執時吳女罵田女「黃臉婆」等語,田女告吳女公然侮辱,高雄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黃臉婆」用詞雖然不雅,但用此話罵人只是個人修養問題,不構成辱罵,且東方人本來臉色偏黃,判吳女無罪。

去年(2011)1月13日,田女指控吳女嗆她「妳沒有辦法跟我比啦,比妳命好,比妳幸福;妳沒有我命好啦,妳沒有錢,沒人疼,黃臉婆、黃臉婆!」吳女向檢方辯稱,是田女先罵「賤女人」,她才回罵,檢方仍依公然侮辱罪起訴吳女。高雄地院則參閱國語辭典,「黃臉婆」意指「不修邊幅,邋裡邋遢的婦人。」和「丈夫對妻子的戲稱」,另參考互動百科,解釋為「部分已婚女性為照顧家庭,疏於打扮。」

高雄地院又參酌坊間廣告用語,多指「東方人臉色偏黃,若工作壓力大、睡眠不足,更加使膚色暗沉而顯老態」,綜合這些說法,認為「黃臉婆」未達貶抑社會人格及地位的程度,應屬個人修養層次問題,沒有辱罵之意,判決吳女無罪,全案可上訴。而田女的律師表示,吳女以輕蔑的態度,讓他的當事人身心受到很大的委屈,田女堅持還要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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