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人到福建平潭當「領導」? 賴幸媛:恐觸法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福建平潭綜合實驗區以高薪招聘台灣專才當「領導」,據實驗區管委會透露,目前已有35人報名。對此,陸委會主委賴幸媛7日表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台灣民眾不能到大陸擔任公職,若有前述情形,就是觸法,將被處10萬至50萬罰款。

福建日前公佈了《平潭綜合實驗區2012年引進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團隊)公告》,表明管委會今年將招聘台灣專才20名,年薪在20萬元(人民幣,下同)至60萬元。據公告,這些專才聘期為3年,試用期為1年,具體崗位包括管委會副主任、管委會辦公室副主任、經濟發展局副局長、環境與國土資源局副局長等。

大陸全國人大代表、平潭管委會主任龔清概6日透露,已有超過200名台灣民眾致電諮詢相關事宜,確認報名的人數達到35位。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平潭實驗區位於福州市東南部海域的平潭縣。(圖/中評社)

對此,賴幸媛7日上午到立法院進行業務報告,在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台灣民眾不能到大陸各級政府相關機關或機構團體任職,「若有這種情況,就是觸法。」

據賴幸媛指出,民眾一旦觸法,將依該條例第90條,被處10萬至50萬的罰款。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媒體再追問,若台灣民眾只是「報名」相關工作,是否也觸法?賴幸媛回應,相關規定是針對實際、具體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