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今天因為亞太固網案入監服刑,王令麟委任律師謝協昌1日表示,此案件許多內容與事實諸多不符,其中,亞太固網與凱雷集團就亞太固網Cable Modem業務買賣交易案,王令麟只是居間協調者,並非交易的當事人,更無從中獲取任何利益,所謂賤售亞太固網Cable Modem業務,十分荒謬。
謝協昌指出,王令麟當時並非亞太固網董事,在歷審審理中,無論是買方凱雷或是賣方亞太固網都證明,沒有與王令麟進行談判或交易,王令麟不是交易當事人,充其量只是協調者,亞太固網民國96年股東常會更稱本件交易,讓亞太固網獲利許多,沒有任何損害。然而,這件案子的判決結果,地院與高院的法官卻都硬說,王令麟為了要獲利,讓凱雷集團亞洲區主席唐子明提高對於東森媒體科技公司大股東股權收購價格,然後將亞太固網CABLE MODEM業務的價格從EBITDA的10倍降為5.5倍,賤售亞太固網CABLE MODEM業務,以為彌補唐子明的股權收購價差的損失。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謝協昌強調,買賣交易完成後,法院認為賣方賤賣,對於買方和居間協調人提告,結果買方被認定沒有使賣方賤賣,且無獲得不法利益,獲得不起訴確定,居間協調人沒有拿到好處,卻被認定有使賣方賤賣而遭有罪判決,這樣的判決公平嗎?同樣的證人及證詞,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卻視而未見,以未經證實的王令麟有條件的假設性陳述,認定唐子明為了搶得東森媒體股權交易,在自由媒體及新橋每股28-30元的出價上,直接加價為32.5元,並將其加價成本,與王令麟共謀,轉嫁給亞太固網,將亞太固網線數據機業務買賣價格從EBITDA 10倍壓低為5.5倍,讓亞太固網少賺了,因而共同背信亞太固網。
謝協昌指出,同一事件,檢察官與高院法官卻為相反的認定,結果唐子明無罪,王令麟卻遭判刑3年8個月定讞,而入監服刑,這樣的判決顯然違背法令。律師團認為此案有非常上訴及再審的機會,不過,王令麟已認為他願尊重司法,先入監服刑,平息社會對於王家人的不滿, 對於非常上訴及再審一事,律師團會再繼續與王令麟溝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