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歡可退!大陸首修消保法 賦予消費者「後悔權」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中國大陸近來首次大修消保法,賦予消費者網購「後悔權」,並可在7日內無理由退貨,保障消費者權益。新法預定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

▼許多台灣人喜歡在大陸淘寶網找尋便宜貨。(圖/翻攝淘寶網)

中新社25日報導,大陸第12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5日舉行第5次會議,其中表決通過關於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決定,是自1993年此法頒布以來首次大修。這次修法主要從四方面完善消費者權益保護制度,包括強化經營者義務、規範網路購物等新的消費方式、建立消費公益訴訟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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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明定,消費者自網路、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購買商品,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而若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電腦、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裝飾裝修等服務,須承擔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服務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或爭議的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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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止權利濫用,有關條款也列明不宜退貨情形,如消費者訂做的、鮮活易腐的、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除另有約定外,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