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海運爆董總自肥200萬元 公司3點澄清

▲▼陽明海運董事長鄭貞茂專訪。(圖/記者湯興漢攝)

▲陽明海運董事長鄭貞茂。(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廖婕妤/台北報導

日前有媒體報導指出,陽明海運(2609)疑似發生董總自肥案件,董事長鄭貞茂疑似動用特別貢獻獎金,分配給自己及總經理杜書勤各200萬元;對此陽明海運今(9)日發出聲明提出3點澄清,指出過去2年獲利創歷史新高,但董總因受限於公股股權管理機構對於派任公股董事長與總經理薪資標準上限規範,所支領的薪酬低於內部高階主管,沒有自肥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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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明表示,有關5月9日聯合報網路新聞報導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支領高額之特別貢獻獎金,與本公司爭取解除公股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上限之訊息,為避免誤解,茲澄清如下。

1.本公司相關獎金發放,悉依本公司岸勤從業人員年度績效獎金辦法辦理,為鼓勵發揮潛能與提升營運績效,績效獎金依年度績效目標達成度提撥,並依據個人績效表現核發;至於媒體所載特別貢獻獎金,為本公司獎金辦法沿襲已久之制度設計,其金額已包含於前述績效獎金提撥內。

2.特別貢獻獎金個人領取額度多寡屬薪資保密範疇,惟須經薪酬委員會討論,並以董事會核定為準,並非報載逕由董事長自行分配。

另依公開揭露之資訊顯示,本公司110年與111年獲利狀況創歷史新高,但本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因受公股股權管理機構對於派任公股董事長與總經理之薪資標準上限規範,其過去2年所支領之薪酬尚低於公司內部高階主管,並無自肥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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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上述限制,壓縮本公司委任經理人酬金設計可往上調整空間,變相限制公司激勵內部高階主管和招攬外部人才之機會,故在考量本公司以國際海運運輸為本業,面臨激烈之國際競爭環境,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建議應由經理部門提報董事會討論是否爭取公股股權管理機構解除派任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之薪資上限規範,以符合市場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