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傳裸照給網友!15歲少女被逼拍自慰片 惡狼遭重判7年4月

▲桃園市曾姓男子去年得知女子諸事不順,竟佯稱其被鬼纏身,體內疑有穢物等,願幫其作法驅除,竟邀其上摩鐵命其遮住眼睛不能出聲,遂指侵與性侵得逞,事後女子報警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陳男脅迫15歲少女拍攝自慰影片,遭重判7年4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吳佩蓁/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5歲少女琳琳(化名),他在聊天過程中誘騙少女傳露胸裸照,陳男得手後竟模仿韓國N號房犯罪手法,脅迫琳琳拍攝自慰影片,令琳琳身心受創。高雄地院審理,依以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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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2年5月陳男在交友軟體認識當時年僅15歲的少女琳琳,2人進而交換IG和LINE成為好友,陳男用話術誘騙琳琳傳送裸露胸部的自拍照給他,拿到裸照後,陳男竟變本加厲恫嚇琳琳,要求她拍攝自慰影片,如果不聽話就將散布裸照給她的IG好友,琳琳心生畏懼,只好自拍1張裸照及2段裸露胸部的自慰影片給陳男,事後琳琳不堪恐嚇又擔心影片外流,最終身心俱疲選擇報警。

陳男到案後辯稱,該交友軟體需要年滿18歲才能註冊,因此他一開始不知道琳琳是未成年,他是在收到琳琳傳送的自慰影片後,詢問對方才知道琳琳僅15歲。

法官勘驗陳男與琳琳對話紀錄,發現琳琳LINE個人頁面上就寫著她的生日,且琳琳傳送給陳男的自慰影片有露臉,畫面上可見琳琳青澀稚嫩樣貌,之後陳男得知琳琳僅15歲時,不僅未感到驚訝或出言質問,甚至還對她的回覆貼圖比讚,可見陳男主觀上已預見琳琳是未成年少女,因此不採信陳男說法。

高雄地院審理認為,陳男2020年才因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性交,被檢察官處分緩起訴,不到1年竟模仿韓國N號房犯罪方式,脅迫少女拍攝自慰影片供其觀覽,經少女請求放過仍不予理睬,犯罪手段低劣,審酌陳男與琳琳以45萬元達成調解,依脅迫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處陳男有期徒刑7年4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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