誠美材董事會爆爭議 董座怒控董事名單產出「不符程序」

▲誠美材董事長何昭陽。(圖/記者姚惠茹攝)

▲誠美材董事長何昭陽。(圖/資料照)

記者高兆麟/綜合報導

國內偏光板大廠誠美材(4960)23日舉行董事會,提出董事候選人名單,但現任董事長何昭陽並未獲提名,對此何昭陽今日發聲明表示,董事會進行不但不合程序,更表示自己現仍為誠美材合法且唯一之董事長及代表人,部分董事及相關人員架空董事長職權,嚴重違法及違反公司治理行為,要追究他們對公司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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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昭陽表示,按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 條第 2 項規定:「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誠美材公司原訂113 年 4 月 15 日召集董事會,因公司董事辭職此一重大變動,董事會延期至同年月 23 日召集,相關董事會議案依照上開規定,應於開會前 7 日通知各該董事及監察人(或獨立董事)。但董事宋妍儀、甘錦地、黃江煌、林億彰所提出之董事候選人名單,遲至 113 年 4 月 18 日始提出誠美材股務部門收受,不論係 4 月 15 日或 4 月 23 日召開之董事會,上開董事候選人名單均已逾開會前 7 日提出之時間,未符合上開開會前七日提出之規定,董事會自無從受理,更無從列入議案表決。

何昭陽也指出,董事宋妍儀、甘錦地、黃江煌、林億彰等人,明知上開董事候選人提名名單依法不得提出董事會,竟於今日董事會強行提出,無視何昭陽為董事會主席,依法負責主持董事會及議程進行,且依照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 13 條規定,董事會應依會議通知所排定之議事程序進行。宋妍儀等人強行將不合法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交董事會,更違反「董事會議程」及上開「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 13 條規定,由董事宋妍儀、甘錦地、黃江煌、林億彰擅自表決,更違法假冒公司名義將上開董事會名單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何昭陽怒控,宋妍儀、甘錦地、黃江煌、林億彰身為公司董事,依法對公司應盡善良管理人之責,為公司最大利益為努力,竟為己之私利,無視議程規範及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規定,不顧董事長何昭陽議事程序指揮, 董事甘錦地更無視董事長何昭陽仍在現場,自命自己為董事會主席,強行宣稱進行董事會進行,更於何昭陽表示反對意見時,甘錦地竟叫保全數人進入董事會會場,以上開手段,強行通過該份不合程序之名單,胡亂為之,嚴重影響誠美材公司治理程序。

何昭陽更控訴,公司治理主管馬紹恆身為公司員工,非董事會成員,完全不顧何昭陽為董事會主席,於何昭陽進行會議程序時,執意在場不願離開,又發言干擾董事會議進行,強行逼宮無異。另獨立董事劉韋廷因不在國內, 已合法出具委託書委託獨立董事張祖恩代理行使獨立董事職權,並由獨立董事張祖恩現場提出委託書,陳昭龍律師非董事會成員, 不僅不聽何昭陽命令退去,強行在場,更不斷大聲爭執該委託書合法性,強行干擾董事會會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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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昭陽強調,他現仍為誠美材公司合法且唯一之董事長及代表人,上開董事及相關人員架空董事長職權,嚴重違法及違反公司治理行為予以譴責,並要追究上開董事等人對公司背信、偽造文書等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