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後/中國漁船2死提4要求 我方拒道歉!只要道歉未來難再執法

▲▼ 金門海巡追緝越界捕魚的陸籍漁船,船上4人落海釀2死。(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金門海巡追緝越界捕魚的陸籍漁船,船上4人落海釀2死。(資料照/記者林名揚翻攝)

記者陶本和/台北報導

針對中國三無船舶進入金門海域,遭海巡強制驅離,釀成2人不幸身亡一事;對方家屬提出道歉、賠償、真相與咎責等4要求。不過,處理本案官員在一場內部簡報中表示,完全依法作為,不覺得該道歉,也不準備道歉,「如果道歉,以後海巡都不能執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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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本案官員近日在一場內部簡報中,再次還原事件經過,指出當天12時47分,雷達偵獲到一艘不明目標進來,12點52分進入限制水域,通報船過去後確認位置,發現是「無船名」的快艇,上面有起網機,確認是越界作業。

官員表示,在取締執法的第一個動作是廣播要求離開,在進入禁止水域後則升高執法作為,第一時間則是以聲光要求離開,但對方「拒檢」,拒絕停船受檢並開始在海上亂竄、蛇行。根據判斷,該船隻最高速來到40節,這代表一小時可以跑40海里,換算成路上的汽車,時速達到約74公里。

對於對方船隻有被發現凹痕,被質疑我方海巡執法過當,官員表示,我方人員要登檢的執法過程中,船隻難免會有碰撞,但如果是蓄意的撞擊,該船隻不可能這麼完整,不可能只有凹痕。

▲▼金門海域陸籍快艇翻覆2死,海巡還原當下經過。(圖/記者林名揚翻攝)

對於本次執法的法律依據,該官員表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2條,大陸船舶未經許可不得進入我方限制或禁止水域,違者要求其立即離開;越界陸船常常有越界捕魚、盜採砂石,以及走私等行為,我方採取驅離、扣留、留置調查、沒收漁獲(具)、罰鍰,以及沒收船舶等手段。

另外,施行細則第42條,只要塗抹或隱蔽船名,沒有船名,拒絕停船受檢,從事漁撈等違法行為,我方得以扣留船舶、物品及留置人員;施行細則第43條也寫道,上述狀況得以沒收被扣留的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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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三無船舶」也就是無船名、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登記,這一直都是兩岸共同取締的目標,官員表示,中國方面只要查獲,一律是強硬沒收,並罰款船價2倍,還會有集中拆解、銷毀等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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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本案發生後,大陸家屬向我方提出4個要求,包括道歉、賠償、真相(公布執法影像),以及咎責,甚至要求我方人員到對岸。該官員表示,我方是依法執行,對方是三無船舶,並進入禁止水域都是客觀事實。

官員表示,我方不認為該道歉,也不準備道歉,更不能道歉,如果為了這件事情道歉,以後海巡人員都不能夠執法了。該官員指出,2013年的廣大興28號事件,我方提出的聲明是依照國際法,但這次中國家屬的要求,根本不符合國際法。

不過,由於台灣是民主國家,在撫慰金方面,我方仍會盡可能滿足家屬。但是,撫慰金與賠償金定義上也不同,撫慰金並不等同賠償,撫慰金部分會討論,但其他要求無法接受。

▲金門海巡追緝越界捕魚的陸籍漁船,船上4人落海釀2死。(資料照/記者林名揚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