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慢箋民眾注意!本次用藥最後日「落於春節期間」 可提前10天領藥

▲▼亞東醫院一般門診,民眾大排長龍排隊領藥。(圖/記者呂佳賢攝)

▲因應春節,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可提前領藥,資料照。(圖/記者呂佳賢攝)

記者洪巧藍/台北報導

再過不久就是農曆春節假期,連假期間長達7天,醫療院所也可能減診、停止門診或者藥品調劑服務,中央健保署今(23)日表示,若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民眾,上次給藥天數最後一天落在春節期間,可以提前於春節前10天回診(1/29起),請醫師開立處方箋,或持慢箋領取下個月藥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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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署長石崇良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規定,「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是指醫師開給病情穩定慢性病患的長期用藥處方箋,目前「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效期,是依醫師實際處方給藥日數計算,最多90天,並分次調劑,每次給30天以內的用藥量。

依照規定,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領藥的民眾,必須於上次給藥期間屆滿前10天內,才可以憑原處方箋再次領取下一個月的用藥。不過健保署每次因應春節期間假期,會給予特別放寬規定,提醒持有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民眾記得提前領藥,即可用藥不中斷,安心過好年。

健保署表示,若民眾上次(上個月)給藥天數的最後一天(藥吃完的日期),落在春節期間113年2月8日至113年2月14日者,可提前於春節前10天(即113年1月29日(含)起)回診請醫師開立處方箋或持慢箋領取下個月藥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