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少女「3天1次」 渣男賠百萬元反遭加重判刑定讞

▲▼示意圖,社會,暴力,虐童,焦慮,孩子,手,害怕,表達,恐懼,童年,鬱悶,孤立,無辜,玩具,絕望,濫用,哭。(圖/123RF)

▲少女遭拍不雅照片威脅,還好警方逮住對方,最高法院判刑定讞。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郭姓男子先前與少女小花(化名)發生關係,郭男之後得知小花有男友,郭男竟傳訊息給小花男友,告知曾經約砲,威脅小花再上床。小花不得已遭郭男性侵得逞,過程中郭男還偷拍照片。之後郭男又拿照片威脅小花「三天一次」,小花憤而報警,郭男遭逮。一審因郭男賠償100萬元和解後給予緩刑,但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郭男行為惡劣,撤銷緩刑,改判刑3年8月與6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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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郭男2021年5月間,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小花,2人進一步發生關係。之後郭男在IG上發現小花竟然有男友,於是他傳送IG訊息給小花男友,稱「表哥有一次你女朋友她媽媽不是叫你上來台北接你女朋友下去、你知道他前一天晚上約我去旅館砲嗎、如果你不信的話、聊天紀錄都還在」。郭男還截圖傳給小花,逼迫小花一起開房間。

小花不得已,只好與郭男再到摩鐵開房間,而郭男竟趁著小花沐浴時,以手機偷拍不雅照片。過了幾天,郭男再度傳訊給小花稱「沒有威脅、也沒有好不好玩、就是做個交易而已、我們可以商量一個兩個都可以接受的方案阿、拍幾張很重要嗎、有一張能證明是你就夠了不是啊、我不是只要這一次欸、我又不是每天都要、所以跟你商量啊、商量一個你可以接受的頻率或次數、我覺得這個頻率不錯阿、三天四天一次、我本來是想商量兩次或三次的、不要拉倒、我累了 明天再處理、反正我有的不只這張、那我會連之前的事一起說的、他要不要信他的事、我們第一次去開房間的事啊、把你身上的特徵說出來、他會不信嗎」。

小花驚恐之下報警處理,檢警循線逮捕郭男,並依照「加重強制性交」、「恐嚇危害安全」、「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竊錄」等罪,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時,郭男賠償100萬元達成和解,一審將郭男判刑1年10月,另外竊錄等部分也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並宣告郭男緩刑2年。

全案再上訴,二審高等法院認為郭男犯罪手段惡劣、所生危害嚴重,因此撤銷一審的緩刑,改判刑3年8月、另外得易科罰金部分也宣告6月刑期。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30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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