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崽「疑遭路殺」陳屍停車場!狗媽媽難過舔屍不肯離去

▲▼ 小狗慘死停車場。(圖/讀者提供)

▲ 小狗慘死停車場,現場滿是血跡。(圖/讀者提供)

記者戴上容/新北報導

新北市有一家人25日驅車前往三峽出遊,途經三鶯轉運站停車場時,後座小孩發現有一隻大狗在舔小狗,家長上前確認,原來是小狗慘遭路殺「被壓扁了」,地面有血外,小狗肌肉組織、眼球全都流出,母狗難過悲鳴舔屍不肯離去。新北市動保處表示,路殺駕駛人未將動物緊急送醫,已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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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末(25日)下午,有一家人帶小孩到三峽出遊,到新北市鶯歌三鶯轉運站停車場要停車時,後座小孩看到一隻大狗在小狗旁邊,下車後跑到到一旁前往查看,卻驚慌告訴家長,「是一隻小狗狗被壓扁了!」

家長前往察看,赫見一隻黑狗幼犬遭路殺,小小的身軀被壓扁,地面滿是紅血,小狗眼球、肌肉組織都跑出來,慘不忍睹。狗媽媽疑似不捨她的幼犬身亡,坐在一旁不肯離去,相當令人不捨。

家長環顧周遭,發現靠近停車場出口路邊有一灘血,這灘血距離幼犬陳屍處約有5公尺,懷疑是肇事者二度輾壓幼犬。後續家長連忙報案通報1999處理,停車場人員聞訊後,也將現場以交通錐圍住避免幼犬屍體再遭輾壓,後續交由環保局處理。

新北市動保處長楊淑方表示,駕駛人誤傷動物,且未將動物緊急送醫,已違反新北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使動物受傷之行為人,應盡速將動物送醫治療」,依同條例第18條第1款,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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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行為人也同時違反動物保護法第6條規定,任何人不得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違者依同法條「過失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可處1萬5000元至7萬5000元罰鍰」,動保處獲報將轉報警方後續追查相關人車。三峽警分局表示,將配合動保處盡快過濾監視器,追出肇事車輛,了解路殺原因,後續交由動保處裁罰。

▲▼ 停車場人員拿三角錐提醒勿再次輾壓狗屍。(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