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店煙火哥放炮擾鄰「未添加其他火藥」 二審減輕刑度

▲▼新店煙火哥邱銘祥找朋友去藍姓女子居住社區放炮擾民,第2度被檢察官聲押禁見獲准。(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新店煙火哥邱姓男子,二審刑度獲得減輕。(圖/記者陳以昇翻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北市邱姓男子因與藍姓女子發生交通意外糾紛,2021年11月起,長達半年的時間在女子居住的新店某社區附近設置煙火,經常在半夜燃放擾鄰。邱男還有多次騷擾行為,遭到法院裁定收押。而他19次燃放煙火的行為,一審將他判刑7年,但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認為他「未添加其他火藥」增加殺傷力,將多項罪名減輕改判,但未訂執行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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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2019年和女友到宜蘭遊玩,卻在騎電動車時不慎撞到藍姓女子,雖然後續也協助藍女送醫,並包紅包欲和藍女和解,但卻仍被索討6萬元,讓他相當不滿,事後時不時就會在藍女居住的社區半夜燃放高空煙火。附近的居民都稱他為「煙火哥」、「砲哥」。

而邱男不僅放煙火騷擾,也傳簡訊騷擾女子,內容包含「O你媽你還沒說你昨天早上跟你兒子去哪裡要我上樓去砍嗎,說不說」、「你朋友說叫你出門小心,我昨天跟他說你早上跟你兒子出門了他說這次不請你吃屎,他非打斷你狗腿,O你媽,以後我叫你瘸腿吃屎藍」、「你小心點,嗆明的一定處理妳」、「O你娘沒人敢動妳是嗎」、「操妳全家死在OO都不稀奇」,女子提告。檢方2022年7月間,經跟監後逮捕正要設置煙火的邱男,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全案經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將他判刑7年。

全案再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認為邱男在部分施放煙火時,「未於市售煙火添加其他火藥,增強該煙火原本之爆發性及破壞力。」,不認為構成一審認定的「爆裂物」,故將部分罪刑減輕,將四個一審重判5年以上刑度的罪,減輕改判1年或1年4月,其餘上訴駁回。高院本次並未訂應執行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