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選無效定讞!屏東縣議員吳亮慶表妹幫買票 一審沒事二審逆轉

▲屏東縣議長選舉 民進黨籍議員吳亮慶再摃上縣黨部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議員吳亮慶當選無效。(資料照/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原為民進黨籍的屏東縣議員吳亮慶,因在屏東縣議長選舉時跑票,遭民進黨中評會開除黨籍,未來5年內不得代表民進黨參選。而吳亮慶的表妹在2022年九合一大選中,幫吳亮慶買票,屏東地檢署提起當選無效之訴,一審遭駁回,檢方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改判吳亮慶當選無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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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亮慶為2022年11月26日舉行讀屏東縣第20屆縣議員選舉第2選舉區候選人,獲得8843票當選,但選舉競選期間,吳亮慶的楊姓表妹2022年11月初某日中午,交付其三姊新台幣1000元買票,請求投票支持吳亮慶;於2022年11月初某日下午7 時許,交付張女500元買票;於2022年11月3日,交付黃女2000元買2票;又於2022年11月10日交付其四姊2000元,以每票1000元買2票。

屏東地檢署主張,楊女於偵查中指出,吳亮慶曾請她拉票,可見楊姓表妹為競選團隊之一員,二人為表兄妹,往來密切,楊女向4人買票行為,應係與吳亮慶共謀,或出於吳亮慶授意,或為吳亮慶所知情而予以容認,堪認吳亮慶該當於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所定賄選行為,依同法第120條第1項第3款規定,原審為檢方敗訴判決,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吳亮慶則以楊女雖為表妹,且平日與楊女間有買賣農藥及肥料業務關係,並曾請楊女幫忙拉票,但表妹並非競選團隊成員。表妹雖有向買票事實,但楊女自承是自掏腰包買票,並未與他共謀或經授意,他事先不知情。

黃女於警詢中供稱,楊女拿錢給他說:「有人叫我拿給妳,說叫妳要投票支持他」,還說是吳亮慶叫她來拉票,1票500元當走路費,黃女告訴她「賣啦,這樣是違法的」,楊女說「不會啦,不會有事」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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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高分院認為,楊女資力,2021年營利所得約6萬元,該年度所得共計19萬餘元,另依其2022年10月至11月選舉期間銀行帳戶雖有數十萬元之進出,但扣除大筆金額存款後隨即提領或匯出等,因特定目的存入鉅額隨即領出後,平時僅留存約10萬至30餘萬元,亦有存摺存款歷史明細可憑,依其所述,是供經商之用,既為營業資金而非閒錢,又何須自掏腰包幫忙買票。

高分院審酌,楊女與吳亮慶為表兄妹關係,且依楊女學、經歷與社會歷練、其自有資金尚非雄厚,縱因惜情或為報恩,均無自發性買票致遭判刑必要。並楊女於遭查獲後,於警、偵、審程序自承自發性賄選後,迭次強調吳亮慶不知情,足見楊女亦知悉賄選成立,將嚴重影響吳亮慶當選與否,衡情怎敢任意為之而未與吳亮慶商量等情,認楊女賄選所為經吳亮慶授意或得其肯任而為,判決吳亮慶當選無效。本件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