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消防設備」缺失曝光!強調均非主要系統:今年2月已改善

▲▼屏東爆炸,明揚公司消防安檢單據。(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屏東明揚公司消防設備缺失改進單據。(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蔡怡萍/屏東報導

屏東明揚國際公司22日的爆炸火災悲劇,奪走4名勇消與5名員工性命、造成上百人輕重傷,事發至今(27)已第6天,現場仍在進行最後一名失聯傅姓班長的搜救行動。而事件引發各界對明揚公司工作環境、消防安檢問題的檢視,對此,明揚提供近年的消防設備檢修單,與複查合格單據,要證明在今年2月已將缺失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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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相關疑慮,一份明揚公司近年的安檢情形報告,指出最近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是2020年,當時不合規定;2021年複查時則符合規定;而2022年「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不符規定,訂於申報後30日完成改善,當時不合規定的情形為:

(一)乾粉滅火器:滅火器藥劑逾期16具。
(二)緊急廣播設備:廣播揚聲器故障1只。
(三)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故障9具。
(四)緊急照明設備:緊急照明燈故障71具。

資料顯示,申報日期為2022年11月11號,缺失消防設備均為非主要系統設備,當時適逢新冠疫情期間累計消防檢查件數過多,至今年疫情降級後,優先排定檢查消防主要系統式設備缺失場所;另業者委託之消防公司已於今年2月份將缺失改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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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最近一次「消防安全檢查」是2020年,當時不合格項目、及2021年複查時則符合規定,辦理情形為:

(一)2020(109)年消防安全檢查不合格消防安全設備有:緊急廣播總機故障、火警自動警報設備部分迴路與探測器故障、排煙設備部分排煙機與排煙閘門故障、室內消防栓部分箱內水帶損壞與瞄子缺少,開立限期改善通知單,要求業者限期改善。

(二)復於110年1月19日針對上開缺失復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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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揚公司爆炸惡火釀成重大傷亡慘劇。(資料圖/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