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鬥賽選手重傷昏迷5天亡 對手過失致死罪送辦...結果出爐

記者賴文萱、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左營區一家武館今年1月7日舉辦娛樂格鬥賽,但30歲林姓選手卻在賽後失去意識倒地,送醫5天後宣告不治。警方依過失傷害致死罪嫌,將林的對手白姓男子及主辦方、場地方負責人等4人,全部函送橋頭地檢署偵辦。全案日前偵查終結,檢方認為白在賽事中的攻擊動作符合國際拳擊規則,主辦及場地方均有依規定提供安全設備,因此全都不起訴處分。

發生意外的武術會館位於新莊仔路上,1月7日將場地租借給主辦方辦理格鬥賽事,事發當晚,林姓選手在比賽過程數次遭到對手白男重拳攻擊,過程中雖一度倒地,但仍能起身繼續揮拳反擊。不過,就在比賽結束時,林男原本還可跟裁判說話,下一秒突然癱軟倒地,送醫5天後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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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後續通報橋頭地檢署檢察官會同法醫相驗,並依過失傷害致死罪嫌,將白男及邱姓、莊姓2名主辧人,以及場地負責人陳男等4人函送法辦。

▲2度重拳攻擊,高雄格鬥賽選手昏迷,送醫5天後不治。(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對手白男稱,他是基於興趣而參賽,比賽的前2回林男並沒有倒下,第3回林男雖有倒地,但也舉起雙手表示可繼續賽
程,卻在第3回比賽時間結束時在場內趴下,強調自己全程均未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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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經查賽事影片認為,白男在賽事進行中,確實沒有攻擊林男後腦及腰部以下部位,也未發現違反比賽規則及裁判指示的行為。認定白男在拳擊賽事中的攻擊動作,符合國際拳擊規則,並無過失。

至於場地負責人陳男及主辦方邱男及莊男等3人,檢方認定他們已依規定提供必要的安全設備,包含合格場地、裁判人員,及3名醫護人員與民間救護車,與被害人之死亡結果沒有因果關係。

▲2度重拳攻擊,高雄格鬥賽選手昏迷,送醫5天後不治。(圖/記者賴文萱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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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針對參賽選手是否應配戴頭盔,經詢中華民國拳擊協會也證實,因隸屬於國際拳擊總會(IBA)承認之轄下會員國家,成年男子組(19~40歲)可以不配戴護頭盔比賽。而根據賽程影片,被害人林男除頭盔外,確有佩戴拳套等其他護具。

橋檢調查後認定,被告4人所辯應堪採信,復查也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認被告4人確有上開犯行,但罪嫌尚屬不足,將全案不起訴處分。告訴人得於十日內以書狀敘述不服之理由,經原檢察官向台灣高等檢察署高雄檢察分署檢察長聲請再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