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追欠稅 國稅局強制執行4600萬元保單

▲▼財政部揭牌儀式。(圖/記者陳韋帆攝)

▲首例追欠稅,國稅局強制執行4600萬元保單。(圖/資料照)

記者陳依旻/台北報導

首宗追查欠稅強制執行保單案例出現!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今(18)日指出,一位民眾欠繳贈與稅,遭查扣名下財產後發現不夠償付,進一步揪出欠稅人名下還有4600萬元保單,已經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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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於111年12月9日作出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要保人對於保險人確定享有的財產上請求權,不具一身專屬性,得為強制執行的標的,欠稅人不能再藉由購買保單規避稅捐義務。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怡慧表示,這是大法官裁定後首次援引案例。

國稅局舉例說明,轄內A君出售土地獲得巨額價款,陸續贈與其家人,因未依限申報贈與稅,經該局核定補徵贈與稅及裁處罰鍰,A君不服提起行政救濟,行政訴訟程序終結確定後尚有應納稅款及罰鍰,A君收到繳款書未依限繳納稅款,經該局移送強制執行,A君名下財產全部執行完畢後仍有欠繳稅款。

嗣該局查獲A君以自己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投保巨額保險,且以躉繳方式繳納保費並指定法定繼承人為受益人,將其現金轉換成保單形式,保險解約金價值4600餘萬元,即通報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但保險公司收到執行命令後聲明異議,該局為積極徵起欠稅,以保險公司為被告提起民事訴訟,訴請收取保險解約金,經訟多年,嗣最高法院民事大法庭作成統一見解,認為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得為強制執行的標的,該局乃成功徵起欠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