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剛遞補…竹縣議員范振龍隔天就挨告 「1票1萬2賄選」當選無效

▲▼新竹縣議員候選人范振龍。(圖/翻攝范振龍臉書)

▲新竹縣議員候選人范振龍遞補當選議員,隔天即遭檢方因涉賄選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圖/翻攝范振龍臉書)

記者蔡怡萍/新竹報導

新竹縣第二選區(湖口鄉)議員陳德木因涉及賄選,今年3月遭法院宣判當選無效,中選會5月30日公告由范振龍遞補,沒想到隔天就被新竹地檢署以涉嫌賄選為由,向新竹地方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法院審理後認為,范振龍選舉期間委託8名親友現金行賄,遭判決有罪,因此依選罷法判他遞補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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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選戰期間,新竹縣第二選區議員候選人陳德木,透過歌唱班成員提供可賄賂名單,指示親友以每票1000元現金行賄,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褫奪公權3年,3月底並判決當選無效,5月30日中選會公告由第二高票的范振龍遞補,不料,隔天地檢署就以范振龍也涉嫌賄選為由,向法院提起當選無效之訴。

檢方主張,范振龍曾任新竹縣新湖羽球協會理事長,並透過羽球協會會員、設籍湖口鄉的親友共8人,委託他們對投票權人以現金賄選,而金額從每人1000到1萬2都有,且已遭法院依交付賄賂罪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褫奪公權4年,因此應同步判決當選無效。

范振龍對於涉犯交付賄賂罪自白認罪,但他表示,那只是選舉中一時失慮誤蹈法網,其行為應不足以影響選舉結果,如予當選無效之處罰,過於嚴厲,請求駁回。

新竹地院審後,認為任何候選人均不得犯賄選相關之罪,依選罷法規定遭法院判決有罪者,應受當選無效之宣告,宣判范振龍遞補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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