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上訪收「車馬費」被勸返 被判「尋釁滋事」關7個月要申訴討公道

▲湖南永州一名農民劉美志「上訪」被勸返,收了車馬費反而被關7個月。(圖/翻攝澎湃新聞)

▲湖南永州一名農民劉美志「上訪」被勸返,收了車馬費反而被關7個月。(圖/翻攝澎湃新聞)

記者魏有德/綜合報導

一名湖南永州農民劉美志多次反映該村黨支部書記李佔剛違紀違規,不滿當地調查單位僅以警告處分決定「上訪」。當地政府人員得知消息後,對其進行「勸返」,還支付「車馬費」,不料,劉美志收錢返回後,卻被當地法院以「尋釁滋事」為由判刑7個月。劉美志出獄後,認為是被「下套」,決定要上訴討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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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刀地政府工作人員轉給劉美志的車馬費。(圖/翻攝澎湃新聞)

《澎湃新聞》報導,2022年7月26日,劉美志等三人乘坐飛機來到北京信訪。當晚,祁陽市梅溪鎮政府工作人員鄧振華、付建設來到北京對劉美志三人進行勸返。

祁陽市法院原判決認定,「勸返過程中,被告人劉美志向鄧振華、付建設索要其三人往返路費和開支,否則待在北京信訪不回去。鄧振華被迫答應劉美志的要求,用手機微信向劉美志轉賬5342元(人民幣,下同),劉美志收款後便與鄧振華等人返回祁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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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劉美志在內的三位村民7月28日回到湖南後,直接被一輛車送到祁陽市公安局。隨後,45歲的劉美志被拘留,另外兩名老年村民被允許回家,直至2022年10月21日,祁陽市法院認定劉美志構成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

▲劉美志收到的刑事執行通知書。(圖/翻攝澎湃新聞)

僅小學學歷的劉美志被判刑並未上訴,出獄後,他認為信訪是國家賦予人民的合法權益,梅溪鎮政府工作人員進行勸返,是限制民眾正常上訪,「三人湊錢到北京上訪,事情未果,鄧振華選擇為其支付費用,雙方未出現衝突,他也未採用任何強迫威脅手段,反而遭到截訪,以及被送至公安執法辦案中心限制人身自由,請求永州中院對其尋釁滋事一案依法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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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段時間維權,劉美志在昨(14)日正式收到永州中院的再審決定書。該再審決定書稱,經永州中院審判委員會會議討論認為,申訴人劉美志的申訴理由部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應當重新審判的情形,據此決定,指令湖南省祁陽市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