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發洗衣機搬回家…少將參謀長遭重判12年!逼好友滅證收下遭逮

▲▼國防部「民國104年下半年陸海空軍將官晉任布達暨授階典禮」,43砲指部指揮官林帝志少將。(圖/資料照)

▲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林帝志涉嫌將公有洗衣機私吞帶回家,判刑12年。(圖/資料照)

記者黃資真/金門報導

前金防部少將參謀長林帝志(現已改名)涉嫌將公有洗衣機搬回家用,事件曝光後為了滅證,還假意送好友公用洗衣機,並要求簽立「存放證明書」遭逮。金門地院依侵占公用財務罪,重判12年、褫奪公權3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判決指出,林於2017年7月至2019年10月間擔任金防部參謀長,對金防部所屬部隊行政、採購、伙食業務,負有監督權責,2017年12月間,知悉金防部後勤部將為官兵採購洗衣機,主動為時任金防部副參謀長鄭有為添購洗衣機。

後勤處購入洗衣機後,林指示將其先置放在自己的辦公室,待鄭從台灣返回金門後再交給他,但鄭透過他人告知暫無更換洗衣機意願,林為了私吞,指示2名蘇姓、呂姓駕駛兵將洗衣機寄回自己住處。

不過,私吞洗衣機一事在內部傳開後,於2018年6月再度指示2兵,自費8000元要他們購入相同型號的洗衣機運回營區再寄回家,更特別吩咐不准讓別人發現。

2019年10月,林爆出私吞公款期間,林又將洗衣機私下運到不知情的陳姓友人家,與其商議將洗衣機送給他,請陳提供一張「洗衣機存放證明書」,並在證明書內註明洗衣機為「1年多前」交予自己使用,試圖掩飾犯行,不過卑劣手段仍被調查局識破,前往陳姓友人住處查扣洗衣機。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審理時林先是辯稱,蘇、呂2兵搬運的紙箱裡面裝的是茶盤,洗衣機無法拖運,後又改稱2人搬錯洗衣機,誤把自己庫房內的洗衣機寄回家中。

蘇、呂2人出庭證實,林如果要寄送公物回台灣,都是用軍機託運,不會走民間物流,但這2次都是走民間物流,寄送的應是私人物品,可見林欲將公費購入的洗衣機透過物流方式移入私人管領範圍,足認有侵占意圖;陳姓友人也強調,當時林只一直拜託他收下洗衣機,沒說是公家財產,如果知道是公家財產根本不敢收。

法官認為,林竟以少將參謀長重要職務之便,做出明顯公私不分、將職務所管領公用財物侵吞入己之行為,在歷經大量查證下,猶為不合情理之辯解,其犯後態度明顯失當,依侵占公用財物罪處1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