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萬買到法拍屋竟被撤銷退款 宜蘭分署「大凸槌」要賠74萬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圖/翻攝自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官網)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行政執行署宜蘭分署追繳陳姓男子所欠1.8萬元交通罰鍰,2020年拍賣陳男名下基隆市1間3層樓透天厝,林姓女子以135萬餘元購買並過戶,預定以210萬元轉售,但陳男投訴查封與拍賣過程有瑕疵、監察院介入調查,宜蘭分署撤銷拍定結果退款,林女不服,提告求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結,認定宜蘭分署違法侵害林女財產權,今判決應賠償林女喪失轉售該屋可預期利益74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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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源於家住基隆的陳男有多次欠繳稅、費與罰鍰紀錄,宜蘭分署強制執行其中1筆1萬8000元交通罰鍰欠款,2018年4月查封陳男名下基隆市1間3層樓透天厝,因陳男屢未到案處理,宜蘭分署辦理該屋估價程序並公開拍賣,林女於2020年1月6日以135萬5400元得標,付清價款後於同年3月26日過戶完畢。

該屋當時仍由陳母等家人居住,被法拍後頓時流離失所,陳男這時出面聲稱長期在外地工作,加上母親不識字,全家人都不知這間祖厝已被查封甚至法拍,他質疑宜蘭分署強制執行程序違法,經法律學者協助聲明異議並奔走求助,監察院介入調查,要求行政執行署說明本案有無違反比例原則情形。

宜蘭分署起初堅稱依法執行,已具體審酌陳男利益、力求均衡,並無過當情形,但不久就態度急轉彎,不僅受理陳男的聲明異議,更於同年(2020年)5月15日,以該屋拍賣公告出現法律上無效事由為名,撤銷陳男祖厝的拍定處分,並命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撤銷林女已辦妥的過戶登記,回復該屋被查封的狀態。

當年此事引起輿論關注,陳男和家人最終保住時值約250萬元的祖厝、歡聲雷動,受訪感動地說:「比中樂透還高興!」但林女氣炸,自認依法購買法拍屋、已經成交並過戶,居然成為泡影,她提起訴願並聲請停止執行宜蘭分署撤銷該屋拍定處分,都被駁回,憤而提起本件行政訴訟向宜蘭分署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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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行政執行目的是具體實現國家公權力,為維護人民對行政執行制度的信賴與法律秩序安定性,《行政執行法》規定僅能在執行程序終結前才可聲明異議,以本案不動產拍賣程序為例,一旦拍定人繳足價金、領得執行機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執行程序即告終結,義務人與利害關係人均不得再聲明異議,「也不容許行政執行機關再行撤銷拍定」。

法官指出,《行政程序法》的規定,是避免對公益產生重大危害,若執行程序有爭議,須依循權利性質,另尋求司法救濟,而宜蘭分署竟然自行撤銷本案房屋的拍定處分,甚至在欠缺法源依據的情況下,命地政事務所撤銷林女已辦妥的過戶登記,「恣意剝奪原告財產權,確屬違法」,已符合《國家賠償法》所定國賠要件。

法官查明林女取得本案陳男祖厝不動產所有權後,已和他人議定用210萬元轉賣,並已收取定金,宜蘭分署雖退還林女拍賣款項,但林女因本案喪失轉售不動產所可預期的利益74萬4600元,法官今判宜蘭分署須全額賠償,並以年息5%加計2020年8月至今的利息,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