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廠小王%人妻辯精神出軌 她爽10次羞讚「蠻大的」成鐵證

▲▼床戰。(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在知名光電廠上班的人妻與同事摩鐵開戰10回合,被老公發現後,小王辯稱沒嘿咻只是「精神出軌」,卻被人妻開庭時打臉。(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蔡怡萍/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在某知名光電廠上班的人妻,與鄭姓男同事偷偷交往嘿咻,黃姓老公查看她手機發現姦情,2人對話討論舒不舒服之外,老婆還嬌羞地讚許小王「還滿大的」;小王被告上法院求償80萬,還辯稱與人妻沒有肉體關係、只有單純交往屬「精神外遇」, 但人妻到庭能夠講出對方體毛不多等細節,法院審後判小王需賠人夫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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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主張,他的老婆曾在台中某大型光電廠服務,因而結識鄭姓同事,他2021年6月26日偶然拿老婆手機來看,就發現她與鄭男甜蜜互稱「老公老婆」,訊息中愛心、親吻符號狂噴,2人還大聊起性事,鄭男自稱生殖器「小弟」,急問「大小是還好啦,是舒服嗎」,老婆羞回「是還蠻大的啦(愛心符號)」,人夫看2人討論事後感如此熱烈,瞬間崩潰,提告鄭男求償80萬撫慰金。

鄭男雖坦承與人妻交往,但避重就輕地說只短暫交往4個月,雙方不常見面、也沒發生性行為,只屬於單純的「精神外遇」,對方的婚姻本來就有破綻,希望法官能判免賠。

人妻偷吃曝光後,選擇站回老公這邊,出庭作證與鄭男交往期間該做的都做了,1、2個禮拜就約會1次,大約上摩鐵發生了10次左右性行為,且鉅細靡遺地講出鄭男沒使用過保險套、體毛不多等等細節。

法官綜合人證事證,認為人妻應無甘冒偽證罪的風險編造,且對話訊息看得出2人都明白在討論的為性事,鄭男有侵害人夫配偶權事實,審酌鄭已離婚、需扶養父母與1名兒子等情節,賠償人夫25萬元較適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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