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殺16歲少女、證人!台中雙桶屍命案嫌犯二審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

▲▼             。(圖/資料照)

▲台中雙桶屍命案主嫌徐德益,台中高分院二審今維持2個死刑判決。(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2020年爆發駭人聽聞的「雙桶屍」命案,一名16歲的蔡姓少女以及54歲的黃男,先後遭到主嫌徐德益及共犯王閔正虐殺,將屍體裝進塑膠桶,再倒入水泥以膠帶封住桶蓋,分別埋在台中豐原老家與苗栗山區。台中地院一審依殺人罪判徐2個死刑、王閔正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二審27日就王部分撤銷,仍判他無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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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審酌,王閔正共同殺人行為造成天人永隔,無可挽回之損害,及未思保護女友,屈從共犯徐德益,共同殺害蔡姓少女,惡性重大,手段殘暴,未賠償被害家屬損害,犯後進而另犯二次遺棄屍體罪,惟已坦承犯行,其並非主謀及首惡等,就殺人、棄屍部分撤銷,改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

檢警調查,35歲的主嫌徐德益從事土地買賣、貸款,2017年時與年僅15歲的陳姓少女交往,並於2016 年雇用25歲男子王閔正工作;王男與16歲蔡姓少女在網路上認識後交往,徐男因此邀約蔡女在他手下工作。蔡女與王男同居後,發現徐男會指派男友從事不法工作,常阻止他參與,徐得知後十分不滿。另外,陳女自認遭蔡女欺負,2人長期相處不睦,加上王男與蔡女交往期間,不滿蔡女藉由起乩方式騙取金錢,隔年4月打算跟蔡女分手。

當時假釋中的徐男當時考量陳女只有15歲,且陳女家人通報失蹤,徐擔心蔡離去後遭她報復,向警方報案檢舉而影響假釋;徐男又受他人之託,辦理苗栗縣卓蘭鎮的土地出售,但已將應交付的300多萬元款項花光,徐等人決定殺害蔡女,以便向委託人推稱遭她捲款潛逃。

2017年5月間,徐德益跟王閔正等人趁蔡女不勝酒力至房間休息,徐、王先壓制蔡女,再由陳女與王男持鐵鎚重擊蔡女頭部,徐再以剪刀刺向蔡女胸口,並旋轉攪動剪刀,再以菜刀反覆割劃頸部致蔡女死亡。3人在和手將蔡女屍體送膠帶包裹後裝進藍色大型塑膠桶內,先搬到彰化埋在農地內,再載往徐男位於台中豐原老家藏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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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黃男遭到殺害,屍體遭徐等人裝進塑膠桶,再倒入水泥以膠帶封住桶蓋,分別埋在台中豐原老家與苗栗山區。(圖/資料照)

此外,徐男2018年初因辦理放款認識26歲林宥廷及48歲張集喬,張因友人介紹得知男子黃秋淵的友人何男要辦理土地貸款,張便將貸款案介紹給徐承接,何男將貸款文件交付徐後,徐竟將土地出售得利2690萬元。何男發現受騙,對徐男等人提出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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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與徐男2019年5月間到台中地檢署開庭,徐認為黃的證詞對自己不利,與陳女、林宥廷、王閔正、張集喬,及20歲童睿明、21歲趙子真、20歲宋文達等友人,共謀殺害黃男。同年6月5日上午,黃男前往地檢開庭時,由趙男負責監看黃男動靜。他發現黃男離開時,就通知王等人開車尾隨,王先下車上前向黃佯稱何男要找他泡茶,黃上車後立即被控制行動。

一行人抵達張經營的養狗場後,由宋男以甩棍毆打黃,徐當場指示要將黃處理掉,由張將毒品海洛因裝入針筒交給趙,趙持針筒朝黃頸部注射後,林再持改造手槍朝黃頭部射擊,當場死亡。徐德益等人將黃男屍體裝入橘色塑膠桶,並倒入水泥粉以膠帶封住桶蓋,載往苗栗縣銅鑼鄉路邊竹林掩埋。

檢方訊時,徐雖然一度改口坦承殺人,但對於案情細節、動機、分工等避重就輕,存在多處疑點,檢察官認為其毫無悔意、無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嫌求處死刑。台中地院一審依2個殺人罪判處徐德益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共犯王閔正也依2個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10年6月,應執行無期徒刑;林宥廷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另張集喬、童睿明、趙子真、宋文達等人則各判處12年8月至19年6月不等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