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某高中女師上課罵男學生「死娘砲」還狂扯耳朵 法院判決出爐

▲▼             。(示意圖/pixabay)

▲台中市某高中陳姓女教師在課堂上公然辱罵男學生,更出手傷人,遭判罰金3萬5000元。(示意圖/pixabay)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西屯區某高中陳姓女教師,不滿班上高一男學生態度,竟在其他學生面前辱罵他「死娘砲」,男學生回覆「我爽」,陳女一怒之下又猛扯他耳朵,造成輕微撕裂傷。法官認為,陳女對學生不採取正向輔導、管教,反而傷害學生身體,情緒控管不佳且違反教育目的,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等判處罰金3萬5000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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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陳女在去年10月間於教室內授課時,不滿男同學在課堂中的說話方式及態度,當著所有同學的面罵他「死娘砲」,足以貶損男同學的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男同學隨即回「我爽」,陳女認為不受尊重,又徒手拉扯他右耳,致使男同學右耳擦挫傷及表淺性撕裂傷。男同學不堪受辱,對陳女提告。

法官根據陳女於警詢時的自白、男同學的證詞,以及他出示的派出所受理證明單、童綜合醫院驗傷報告、照片等相關證據,認為陳女明知男學生係15歲少年,且雙方為師生關係,仍對其言語侮辱、傷害,又因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遂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其刑。

法官審酌,被告並無前科,足見素行尚佳,但她身為教師,應知教育基本法第8條第2項明文禁止教師在管教過程中,對學生施以體罰等行為,使學生身心受到任何侵害。

法官考量陳女案後坦承犯行,態度尚可,雖有誠意和解,但雙方賠償金額差距過大無共識,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公然侮辱罪,處罰金1萬元;另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傷害罪,處罰金3萬元,2罪合併應執行罰金3萬5000元,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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