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刷地獄惡名! 彰化分署強力執行45件「不禮讓行人」裁罰案

▲洗刷行人地獄,彰化分署火速執行。(圖/ETtoday資料照 彰化分署提供)

▲洗刷行人地獄,彰化分署火速執行不禮讓行人的裁罰案。(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分署為落實「行人優先」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將受理的45件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專案列管加強執行,將罰單置之不理的義務人扣押存款、薪資,目前已有7件完全徵起,未來將持續加強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之執行,如義務人對於罰單或分署的傳繳通知未加理會,將進一步前往義務人的住居所地現場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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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分署表示,台中市大里區1名鄭姓義務人(女,42歲)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台灣大道及文心路口轉彎時,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經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開單舉發,由台中市交通裁決處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裁處2,600元逾期未繳,移送彰化分署執行。

▲洗刷行人地獄,彰化分署火速執行裁罰。(圖/彰化分署提供)

彰化分署受理後,通知鄭女應於2022年12月13日到場繳納,但義務人並未到場亦未自動繳納,彰化分署於是對其存款核發執行命令,於今年5月8日足額收取全額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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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名彰化市李姓義務人(男,67歲)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新北市淡水區淡海路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也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經淡水分局中正路派出所開單舉發,由交通部公路總局台中區監理所依同條例第44條第2項規定裁處2,600元後逾期不繳,遭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彰化分署依法通知其到場自動繳納,卻置之不理,隨即依法扣押銀行存款,並經銀行於5月2日陳報足額扣押。

▲洗刷行人地獄,彰化分署火速執行裁罰。(圖/彰化分署提供)

台中市南屯區施姓義務人(女,48歲)騎機車行經台中市美村路與明義街口轉彎時,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開單舉發,由台中區監理所依上開條例第48條第2項規定裁罰1,500元亦未加理會,移送彰化分署執行後,經通知不到場處理,分署即依法扣押存款,終於112年5月31日足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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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分署表示,未來將持續加強未停讓行人裁罰案件之執行,如義務人對於罰單或分署的傳繳通知未加理會,將進一步採取扣押存款、薪資、股票,或至義務人住居所地現場執行,期能透過專案強力執行手段喚起駕駛人用路安全意識,培養禮讓行人之習慣,還給行人一條安全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