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狂追甜姐兒遭拒竟開車撞她!上銬冷血看她死竟逃死定讞

▲▼示意圖,社會,兇殺,謀殺,憤怒,刀,血,犯罪,殘酷,危險,黑暗,死亡,跟蹤(圖/123RF)

▲屏東黃姓男子假車禍害死通訊行女店長。此為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屏東男子黃東明,迷戀已婚的通訊行曾姓女店長,多次用門號續約、設定帳戶等藉口接近、騷擾,均遭曾女拒絕。黃男因愛生恨,竟開車撞曾女,將重傷的曾女拖到空屋,腳上上銬、童軍繩綑綁,讓曾女無法求救而死。一二審均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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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現年56歲的黃男,2021年2月間到通訊行繳費時認識曾女,就迷戀上曾女,第二天下午,黃男就到通訊行,伸手抓住在櫃台內的曾女手腕,曾女大叫「我不要,你嚇到我了,走開,你不要碰我。」黃男才放手。之後黃男使用各種理由接近、騷擾曾女,曾女不堪其擾,隔月就到警局報案。

黃男為了與曾女和解,但又遭曾女拒絕;多次遭拒後,黃男由愛生恨。當年4月初晚間10點多,黃男開車尾隨曾女,並在屏東縣萬丹鄉大昌路1號橋,猛力撞擊曾女機車,曾女當場身受重傷倒地。黃男下車後,不顧現場多名目擊者阻止,將曾女抱上汽車後座,離開現場。黃男將車輛開到某空屋內,將曾女左腳以童軍繩、腳銬,銬在樓梯扶手上,斷絕昏迷不醒且生命垂危之曾女及時受醫療救助之機會。曾女最後在4小時候因顱內出血等重傷,不治身亡。警方循線逮捕黃男,檢方依照殺人罪嫌提起公訴。

一二審法院審理時,黃男否認當時製造假車禍,辯稱騎乘機車時,因分心使用手機以致自撞水泥護欄後,擦撞我的汽車,否認具有殺人犯意。但法院在曾女嘴唇上驗出黃男DNA,黃男又辯稱當時是為了人工呼吸,想要救醒曾女。

一二審法院均不採信,認為黃男於案發前拔除行車記錄器的記憶卡,意圖掩飾犯行;另外也根據其他事證,發現黃男事前就有所預備謀劃。一二審法院均將黃男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9日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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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通訊行曾姓女店長。(圖/翻攝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