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商標示不實「尼古丁又超標」挨罰200萬 執行署1招讓他掏錢

▲▼             。(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江男打手機通知友人取錢繳納罰緩。(圖/記者白珈陽翻攝)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一間從國外進口菸品的貿易公司,分別於2018年、2019年被衛福部查出標示不實、菸品尼古丁含量超標等,依違反菸害防制法各開罰100萬元,但公司負責人江姓男子透過變更負責人以及轉移公司存款,企圖規避並拒繳罰鍰。執行署台中分署將相關證據提交台中地院,法官認江男符合管收要件,江男才願意先行繳納140萬元罰鍰,餘額則申請辦理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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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署台中分署表示,衛福部在2018年查獲一間貿易公司因菸品的健康警示包裝未合規定,向台中市政府衛生局通報罰緩100萬元;2019年,又查出負責人江男在菸品包裝所顯示的尼古丁含量為0.5mg/支,但實測結果高達0.75mg/支,已超過允許誤差範圍(允許誤差範圍需介於0.6 mg-0.9 mg/支),再開罰100萬元。

由於江男遲未繳納罰鍰,案件移送台中分署強制執行,台中分署查出,義務人江男在2017年2月至2018年2月這段期間,擔任該貿易公司的唯一股東兼董事,是1人公司,處分書也是由江男親自收受,但2018年之後,江男將公司負責人變更為1名鄭姓男子,後又變更為1名陳姓男子。

台中分署還發現,到了2019年,江男又將公司存款分3次提領一空,提領金額共達1014萬餘元,顯示江男仍為公司實際負責人。台中分署認為,江男假變更負責人之方式企圖規避義務人滯欠之罰鍰,經執行官提示銀行提領相關資料訊問後,江男辯稱已無記憶,限期命其繳納仍不願繳納,顯已構成故意隱匿並處分應供強制執行財產,台中分署於今年4月25日向台中地院聲請管收江男。

法官審閱後,認為江男確符合法律所定管收之要件,迅即裁准,江男在場聽判後隨即請求台中分署勿執行管收願意清償,立馬打手機通知友人帶現金140萬元繳納,餘額辦理分期後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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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江男也滯納自2018年4月至2020年12月的健保費共13萬5000餘元,經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中區業務組通知,逾期未繳納自2018年12月起陸續移送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