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6次要入監!美髮店老闆怒提聲明異議:宋少卿5次都免關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酒駕還比次數?北市擁理髮店的江姓男子10年內酒駕6次,被依公共危險累犯,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檢察官認「近年來酒後駕車造成重大傷亡事件頻傳,江男酒駕又肇事,應送監執行」,江男不服聲請異議稱「藝人宋少卿第5次酒駕,檢察官給易科罰金機會」,認為自己「僅第3次」不該入監,士林法院日前裁定出爐。

江男聲明異議指出,自己犯罪情節不重,也未造成實質損害,案發1年來均無相關犯行,並非慣犯,最後一次酒駕是一時不慎所致,並沒有不執行難收矯正之效情事,況且他是理髮店負責人,有4名員工,承租店面經營,若入監執行,4名員工均非設計師無法從事理髮行為,會導致無法支付店面租金難以正常營運,影響員工生計,造成社會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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況且,案發後也深感悔意,期間更前往法鼓山等地擔任義工,為弱勢人士提供義剪服務,本性良善,易科罰金足有警戒效果,沒有執行有期徒刑5個月必要;甚至說,藝人宋少卿第5次酒駕,判處5個月徒刑後,檢察官仍給易科罰金機會,自己僅第3次酒駕,基於比例原則之考量,有易科罰金機會並無不妥,但檢察官卻不准易科罰金,顯有所不當。

▲台北市酒(毒)及拒測駕累犯公布名單,江男「榜上有名」。(資料圖/翻攝台北市政府交通局)

法官經查發現,檢方今年2月審查江男酒駕為5年內第2犯,認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經檢察官於審查意見欄位勾選「擬不准予易科罰金」,主任檢察官審核後勾選由檢察長審核後,通知江3月7日下午2時到地檢報到執行,檢察官也告知他不宜易科罰金,詢問他是否了解、有無其他意見,江男則回了解、沒意見,檢察官最後也向他說「對不准易科罰金命令不服得向法院聲明異議救濟程序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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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檢察官已依法告知江男執行方法及理由,並給予表示意見機會,已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江男從2000年到2021年共酒駕6次,卻稱最後一次是第3次酒駕。

然而,檢察官補充理由指出,近年來酒後駕車造成重大傷亡事件頻傳,社會對於酒後駕車行為應予嚴懲,已有高度共識,江男為智識經驗正常成年人且第6次酒駕又肇事,足見漠視法令,罔顧公眾往來安全,對社會法秩序危害重大,甚至對之前易科罰金刑的反饋效果薄弱,沒有因酒駕被查獲、判刑有所教訓,沒有警惕之效,如不送監執行,顯然難收矯正之效果。

法官認執行檢察官已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也審酌其相關素行、犯罪也充分審查、考量應入監執行,檢察官執行指揮,也沒違法或不當之情形,江男聲明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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