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食品大火7死「沒做公安申報」!縣府出手了:最重罰30萬

▲▼聯華大火,聯華食品,北斗,火災,聯華,現場。(圖/記者許權毅攝)

▲聯華食品彰化北斗場惡火釀7死15傷意外。(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游瓊華、柯振中/彰化報導

聯華食品北斗廠大火釀7死15傷意外,造成許多家庭破碎。彰化縣府調查後指出,聯華食品目前沒有公安申報紀錄,建管處後續會依法開罰6萬元至30萬元,並責令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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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府表示,根據《建築法》第77條第三項規定,凡是提供公眾使用的建築物,或是經內政部指定之非公眾使用建築物者,所有權人、使用人應就建築物的構造及設備安全,定期委託內政部認可的專業機構、檢查人員辦理檢查簽證,檢查申報依各種不同類的建築物及規模,申報頻率落在每1至4年一次。

▲▼縣府調查後發現,聯華食品彰化北斗廠沒依規定進行公安申報。(圖/記者許權毅攝)

彰化縣府調查後發現,聯華食品彰化廠屬於C1類建築物,依照相關規定,應於每年第3季(7月1日至9月30日)申報1次,但聯華食品目前沒有公安申報紀錄,依據《建築法》第91條第一項規定,將處所有權人、使用人新台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責令限期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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