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男KTV打女友搶手機 綁報廢汽車性侵!法官認證「駭人聽聞」

▲▼女生注意!「這個時間」喝茶最不傷身             。(圖/Unsplash)

▲張姓男子邀約女友唱歌喝酒,期間爆發口角竟出手痛毆更將其身上現金及手機等物拿走,還將人綁起來侵犯得逞。(示意圖/Unsplash)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張姓男子邀女友葳葳(化名)至KTV唱歌、喝酒,期間卻爆發口角,葳葳慘遭掐脖毆打,3000元現金及手機等物被搶走外,還被載到人煙罕至的地方以繩索綑綁手腳固定在報廢小客車上被侵犯得逞。葳葳人財兩失,1天後才脫困並負傷求救。士林地院今(11日)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及剝奪行動自由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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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張男去年9月14日凌晨0時許,邀約葳葳到新北市某KTV見面,期間2人在包廂內飲酒後,卻因債務及感情糾紛發生口角爭執,張暴怒後,徒手掐住葳葳頸部並毆打,更一手勒住頸部並作勢毆打,一面要求葳葳提供手機密碼,迫使葳葳告知手機密碼讓張察看手機。

不僅如此,張男強拿走葳葳現金3000元、蘋果手機等物,強盜得手後,張男在同日凌晨4時許,佯稱要載前女友回家,先騎乘普通重型機車搭載到人煙罕至新北市某區,再持繩索及束帶將葳葳手腳綑綁在停放該處已報廢的小客車座椅上,並持膠帶封住嘴部,強行褪去葳葳衣物及內衣褲性侵得逞。

逞慾後,張男未將人放開,反而騎車離去,翌日(15日)凌晨某時許,才又返回餵葳葳喝水,葳葳於同日上午11時許才自行脫困,報警處理。

張男暴力行為釀葳葳受有雙眼睫膜下出血,鼻樑挫擦傷、頸部多處瘀傷等傷,合議庭認他因貪念,強盜他人財物,又起意對前女友綑綁、膠帶封嘴等激烈手段而為強制性交,未取得前女友諒解,加上其犯罪行徑駭人聽聞,足引起一般人莫大恐慌,對社會治安影響非屬輕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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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議庭考量,張自陳國中畢業、從事工地工作、月入約4萬元、已婚、育有1子,依強盜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10年6月;又犯非法剝奪行動自由罪,處有期徒刑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