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任狗狗校園亂竄!晨運男遭撲倒「肋骨斷了」 飼主挨告下場曝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縣高樹鄉辛姓男子清晨到附近國小校園運動,遭狗撲倒導致肋骨等處骨折,事後查出犬隻是王姓男子飼養,控告王男傷害罪。案經檢方起訴,屏東地方法院審理,認為王未以繫鍊繩等物管制犬隻,任其在校園內亂竄,依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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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說,王姓男子飼養1隻犬隻,本應注意飼主所飼養犬隻進入有不特定人之公共場所,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身體之義務,不得令其任意亂竄,必要時需採取以鍊繩牽引之適當設備或防護措施,防止犬隻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

2021年7月下旬早上6時,王男在一所國小校園內,除未採取管束犬隻之舉措外,復未以繫鍊繩等方式,防免犬隻攻擊他人,放任其犬隻處於該處亂竄,適辛姓男子在該時間徒步至校園內運動,遭王男飼養之犬隻撲上而跌倒,造成肋骨等處骨折,提出傷害罪告訴。

法官審理,詢問王男,王男表示知道飼犬隻先前就有攻擊人的行為,卻未做好完善防護措施,因此依傷害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