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斷針留鼻樑!女校護鼻涕倒流就醫手術 結局讓她怒求償

▲▼鼻子示意圖。(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H姓女子進行「鼻中膈鼻道成形」手術,某醫院C姓醫師卻手術用彎針留在鼻樑中,至今未取出。(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太誇張!任職校護H姓女子,長年因鼻中膈彎曲、下鼻甲肥大,致嚴重鼻塞、鼻涕倒流影響睡眠,經某醫院耳鼻喉科C姓醫師評估後,進行鼻中膈鼻道成形手術。豈料,手術時C醫師卻將「手術用彎針」斷在H女鼻樑中,手術從2小時拉長到8小時,H女因長時間受束帶壓迫,造成右膝腓神經損傷,加上斷針至今未取出,她憤而提告求償81萬餘元 ,日前判決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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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女主張指出,2020年9月3日前往某醫院耳鼻喉科C姓醫師門診就醫,經評估後,同年9月17日由C醫師進行「鼻中膈鼻道成形」手術,預估手術時間為2小時,但C醫師執行手術中,卻將手術用彎針斷在何女鼻樑中,又因要取出斷針,導致手術拉到到8小時。

H女控訴,手術時間如此長,院方醫療人員也未將拘束帶鬆脫或替她變換姿勢,導致她長時間肢體受拘束壓迫,造成右膝腓神經損傷,迄今鼻樑中的斷針也未取出,因此造成損害外,並有焦慮、憂鬱、睡眠障礙等精神上痛苦,因此請求某醫院、C姓醫師應連帶賠償醫療8萬7493元、醫療耗材1689元、交通費7萬5415元、不能工作損失5萬1832元、慰撫金60萬元,合計81萬6429元。

醫院和C醫師則抗辯表示,術前已詳細向H女說明施作手術原因、手術步驟及範圍、手術風險及成功率、輸血可能性,以及術後的預後情形,如可能會短暫有流淚、鼻部紅腫等,經H女確認、簽署手術同意書,才進行手術;至於,使用何種尺寸、材質紗布,何種尺寸、廠牌手術針,均非告知義務合理範圍,且H女提出醫療過失傷害案,也獲不起訴。

C醫師也解釋,手術針發生斷裂時,也立即著手取出斷針,並會同整形外科醫師處理,手術過程、選用器材及對於斷針處置,均符合一般醫療水準及常規,並無過失,而依相關醫學文獻、臨床案例及專業判斷,此類金屬物質留存,對人體不會造成任何影響,因此H女以鼻子刺痛、不適來主張造成損害,是個人主觀陳述或體驗,程度上並無造成身體或健康傷害,況且回診也從未聽H女有刺痛或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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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H女稱因手術時間長導致右膝腓神經損傷,C醫師說,無論手術時間長短,均可能發生神經受壓力而短暫麻木、無力,而H女右膝腓神經損傷,2020年10月8日經檢查為痊癒,H女雖稱仍在復健,即非事實,至於H女提出不能工作損失,也未提出相關證明,加上她是國小校護,屬公務人員,縱有提請病假,薪資也不受影響,因此強調手術並無過失,認H女不得請求慰撫金。

法官經查手術護理紀錄等,確有記載「縫針斷在左鼻腔軟組織內無法取出」、以及馬偕醫院診斷證明書也記載「鼻根部皮下異物,疑似縫針;經X光檢查發現鼻根部皮下異物,約0.87公分」,因此認為某醫院和C醫師有醫療過失。

法官調查認為,院方和C醫師事後卻推諉,未令H女感受誠實及信賴,斷針迄今未取出,隱疾暗藏,自然心影隨生,不言可喻,至於腓神經受損痊癒以前,也有行動未感順暢,造成不便之情,據雙方社經地位懸殊,認賠10萬為適當;而腓神經損傷檢查及就醫、證明書共1萬280元求償准許,故判決某醫院和C醫師連帶賠償共11萬2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