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沒繳國民年金「他被罰3000」!勞保局回應了

▲▼勞保,勞工保險局,勞保局,勞保條例,老年給付,職災保險,年金改革,勞保基金,勞保年金。(圖/記者李毓康攝)

▲勞保局會針對欠繳國民年金者及其配偶進行催繳。(示意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在台灣凡是年滿25歲,未滿65歲未投勞、農、軍、公教等其他社會保險者,都要繳國民年金,但在台灣多數都是勞工,失業就沒有勞保了,光是要過生活就已經很困難,還要拿出一筆錢繳國民年金,不免引發爭議。對此,有網友抱怨,近日收到勞保局送來的3000元罰單,原因為「配偶國民年金欠費」,讓他相當傻眼。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國民年金欠費,真的會罰配偶3000元 !」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發文指出,勞保局每年會抽查200位欠費60個月以上的民眾,初次欠費者會被開罰3000元,之後若再欠費12個月,罰鍰金額會再增加3000元,最高可至15000元。

原PO直言,勞保局若是抽查到好幾年不繳的民眾,開罰也是情由可原,但自己明明每半年有陸續繳清以前欠費,還是被承辦人員抓,且配偶年所得也在50萬元以下,讓他不禁質疑「到底有沒有認真在篩選人啦?失業懲罰金+罰款+罰款強制執行,壓倒多少人的最後一根稻草...」

▲有網友控訴,配偶年收入50萬以下,符合不用繳國民年金條件,但他卻還是收到3000元罰單。(圖/翻攝自Facebook/爆料公社)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原PO也呼籲政府,改掉這不合理的法規,繳款自主權還給市民。文章一出,不少網友也認同表示,「有的人搞不好就真的繳不起,不過這政策還真的像來討債」、「就很奇怪…都沒工作了還要繳?增加負擔嗎?想保的人就會保了,為啥要強迫?」、「失業還有錢繳國民年金?不想保也不行?」、「這是懲罰窮人結婚的政策」。

事實上,國保預估有318萬名未投勞、農、軍、公教等其他社會保險者,如家庭主婦和失業者,25歲以上到未滿65歲前會自動納保,而勞保局每年會隨機挑選200名欠費者本人開出催繳單,30天內若沒繳,就會對欠費者的配偶開出催繳單;配偶30天內再沒繳,就會對配偶開出罰單,限期30天內繳納罰鍰,否則就會將罰鍰函送強制執行。

不過,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也強調,若是其配偶有身障手冊、中低收入戶、年收入低於50萬元等符合「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第二項正當理由範圍」的條件,則可以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出申復,經審查如確實符合規定,得免負連帶繳納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