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飛婦人重摔死亡 惡男擺爛3度被通緝...案子拖4年下場曝光

▲桃園市羅姓男子於2018年1月間駕駛小貨車行經新屋區長祥路時失控撞飛吳姓婦人送醫不治,事後拒絕到案歷經3次通緝才到案。(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桃園市羅姓男子於2018年1月間駕駛小貨車行經新屋區長祥路時失控撞飛吳姓婦人送醫不治,事後拒絕到案歷經3次通緝才到案。(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羅姓男子於2018年1月間駕駛小貨車,經過新屋區長祥路附近時不慎失控撞飛吳姓婦人,經送醫急救仍宣告不治,羅男雖向警方坦承是肇事者,但事後被桃檢起訴後卻拒絕到案,歷經檢院3次通緝;桃園地院法官以羅歷經三次通緝才到案耗損司法資源,更讓被害人家屬4年來屢屢奔波法院,形同遭受二度傷害,審結依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9月,全案還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警調查,以運送貨物為業的羅姓男子於2018年1月15日清晨6時許,駕駛小貨車沿新屋區長祥路往台31線方向行駛,行經同路段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失控撞飛吳姓婦人,致使摔地後頭部撞擊地面導致腦部外傷併顱內出血之傷害,經送醫急救仍因外傷性顱內出血宣告不治,羅男當場曾向楊梅警方坦承是肇事者。

桃檢複訊時,羅男否認犯行,辯稱因當時天色昏暗,視線很差,但死者穿深色衣服,且其車速沒有很快等語,檢察官根據被害家屬指控、警方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醫院診斷證明書與相驗報告等資料佐證,足認死者死亡結果與被告之業務過失行為,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依過失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未料,羅男被起訴後卻逃匿拒絕到案,歷經桃檢發布通緝,雖遭楊梅警方查獲,但又兩度被桃園地院發布通緝,總計有3次被院檢發布通緝,最後被桃園市八德警分局查獲到案。

桃園地院審理,羅男最終坦承為肇事者,法官認為,羅歷經桃園地檢署與桃院數次傳拘無著,經先後三次發佈通緝後始遭緝獲,顯無接受裁判之意願;審酌被告駕駛小貨車參與道路交通,本應小心謹慎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卻因疏忽未注意車前狀況,導致撞擊被害婦人致死,並使告訴人及其他被害人家屬遭受難以彌補之傷痛;考量被告經審理時終能坦承犯行,法官審結依犯過失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9月,全案還可上訴。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