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子3人爭母親骨灰「寶塔放幾樓」鬧上法院 法官採多數決

▲桃園市黃姓男子與平鎮區某醫院洪姓醫師曾有醫療糾紛,今年1月間闖入看診室,持折疊刀恫嚇「我不是要打人,我是要殺人」等語,徒手打傷洪姓醫師。(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父子3人爭母親骨灰所有權,法院認為應該多數決。(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許姓婦人在2017年身故後,骨灰被黃姓丈夫和兩個兒子安厝在龍鳳寶塔的14樓,後來黃姓丈夫和小兒子認為當初風水師傅把許婦的八字看錯,才導致後來做生意不順,希望將骨灰移到該寶塔的9樓,但大兒子不願意,雙方竟鬧上法院,一審法院判大兒子勝訴,全案上訴後,高雄高分院認為許婦的骨灰應屬父子3人共有,去向應由多數決定,因此改判骨灰應移厝到寶塔的9樓。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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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許姓婦人是在2017年7月29日死亡,黃姓丈夫和兩個兒子將許婦骨灰安厝在龍鳳寶塔的14樓,後來黃姓丈夫發現,風水師傅將許婦的農曆生日看錯,導致風水不佳,還讓他的公司生意受到影響,甚至發生工安意外。

黃姓丈夫於是想把許婦的骨灰,移往同寶塔的9樓,也獲得小兒子的同意,沒想到大兒子卻堅持反對,大兒子認為塔位的所有權是他和弟弟的,當初也是協調同意,應受合意拘束,而且貿然移動塔位會驚擾亡靈,情感上難以接受,他也認為早年衛生條件不好,晚報戶口的情況時有耳聞,因此用母親的生辰八字選的塔位沒有問題,否認無權佔有。

經過多次協商未果,黃姓丈夫不得已只好提起訴訟,家事法庭一審判大兒子勝訴,上訴後,高雄高分院法官認為,許婦的骨灰應該屬於兩造3人公同共有,管理的方式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決定,也就是多數決,因此判決應將許婦的骨灰移厝到寶塔的9樓,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