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光演習請休假遭刁難 空軍士官長告指揮官求償20萬!法官說NO

▲▼國防部漢光演習實戰演練,漢光演習。(圖/國防部臉書)

▲國軍漢光演習實戰演練畫面。(資料照/翻攝國防部臉書)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空軍1名一等士官長2019年被調任松指部期間,請休家庭照顧假不參加為期5天的漢光演習被拒,他的妻子氣得抱幼子到國防部抗議,士官長自認因揭發軍方採購弊案而遭霸凌,還遭軍方以「屢屢託故圖免訓練」等語抹黑他,因此怒告少將指揮官等上司求償精神慰撫共2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士官長提不出非得親自照顧小孩的「堅強理由」,且的確沒準時報到受訓,判他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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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士官長目前任職國防部,2019年他任職空軍司令部時,具名檢舉1件採購案有浮報費用之嫌,隨即被調任空軍松山基地指揮部(松指部)擔任補給隊補給士,他自認吹哨揭弊卻被一腳踢開、軍方用調職舉動霸凌他,拒絕依令在同年5月1日到職,拖到5月6日才向松指部報到,隔天起請假到同月10日,接著同月14日又休假到同月17日。

士官長並於同月13日正式上班第1天,依《性別工作平等法》向松指部要求調整他的工時,並申請同年(2019年)7月2日至同年12月26日的留職停薪育嬰假,接著在同月23日請休同月27日到31日共5天家庭照顧假,正好與為期5天的漢光演習撞期。

▲空軍松山基地。(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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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指部考量他當時情緒不穩,准他到職立刻休假與後續的育嬰假,僅要他盡快補做應於到職1周內完成的在職訓練,但不准他在漢光演習期間請假,也不同意調整他的工時,並提醒士官長已有「屢屢託故圖免訓練,顯已肇生違失行為」情形,要求他「應接受訓練,恪遵軍中法令,嚴守紀律,服從命令」等。

士官長認為合法請假被刁難,他的妻子更暴怒帶著幼子到國防部大門抗議,松指部接獲通知後讓步,准士官長休假免參加漢光演習,士官長仍感委屈,主張被違法調職松指部影響他的家庭,使他蒙受巨大精神壓力,每天上班都身心不適,松指部時任少將指揮官與補給隊中校隊長卻以「逾時報到,影響軍譽」為由懲處他。

士官長強調在演習期間請假是因為他年僅1歲的幼子發燒,被診斷出「急性細支氣管炎、發燒、腹脹,宜由家人照顧休養」,妻子心力交瘁,但2位長官身為僱主,卻抹黑他不配合單位訓練、不執行單位任務、不斷休假逃避,還揚言取消他外宿回家資格。

士官長自認從未怠忽職守、也沒違法犯紀,他不甘名譽權、健康權、家庭權及工作權受損,提告要求指揮官與隊長連帶賠償精神慰撫共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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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位長官攤開士官長當時的出勤資料,指士官長到職後到開始休育嬰假前,短短2個月用光慰勞假、例休外加事假,在松指部實際上班僅8天,且他明知到職就要受訓,仍一再請假不參加,直到要被懲處才補訓,公文批示內容純就客觀事實敘述,毫無妨害名譽意圖。

▲國軍漢光演習實彈演練畫面。(資料照/翻攝國防部臉書)

此外,指揮官強調松指部是作戰部隊,無所謂「固定工時」,難以像其他公家機關或民間公司調整工時,所以依軍中規定回絕士官長,原先不准士官長在演習期間請假,是因他提不出必須親自照料的事證,且漢光演習是年度演訓,演習視同作戰,全體國軍都應排除萬難戮力完成任務,但後來已准假,士官長應無任何權益受損。

法官審理認為,現役職業軍人的僱主是「國家」、不是指揮官,本案指揮官不准士官長調整工時或請假,都依任務需求、軍中法令及幕僚單位建議,縱然決策轉彎准假,仍無恣意濫權之嫌,至於提醒士官長配合補課受訓,用語可能不夠精確而刺耳,但難以認定意圖侵害名譽權,且士官長的確有未依規定完成到職訓練情形。

法官強調,《性別工作平等法》雖規定可請休家庭照顧假,但不是受僱人一提出申請、僱主就有同意的義務,演習因屬重要戰訓任務,所以停止事假申請,但依相關會辦意見,若有「堅強理由」、檢附相關證明,仍有准假空間,是士官長經告知仍沒提出「堅強理由」,一審據此判士官長敗訴,士官長上訴二審仍被駁回,敗訴確定。